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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茉把手里剩下的所有妙鲜包都扔给小的们,拍拍屁股带他前往教堂。
这座小城唯一有观赏价值的就是那座小教堂,据说是解放前一位外国的传教士修建的,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
平时去教堂的都是些中老年人,很少有年轻人光顾,因为妈妈笃信基督,所以小茉也跟着她去过很多次,跟神父也熟。
小茉简单地介绍了一番,帅哥很自来熟,他说他叫秦朗,在国外念大学,热爱摄影,他不喜欢那种人满为患的大城市,独独钟爱各类的小城,这次特意来这座小城寻找灵感。
那是小茉第一次跟帅哥这么紧距离地接触,班上的男生当着她的面也敢叫她大脸猫,他们不跟她玩。
小茉知道自己的脸有些大,但他们也不照照镜子,跟秦朗比起来,全都不堪入目。
走在前往教堂的路上,小茉很希望能碰到几个同学,特别是男同学,跟这么帅的哥结伴而行,忒有面子。
可惜小城太小了,从街心公园走到教堂总共才用了二十分钟,小茉还特意兜了个圈子,却一个熟人都没碰到。
失望地进了教堂,把快递交给神父,看秦朗不走,小茉也就坐在他旁边看热闹。
没想到秦朗不止是帅,英文超棒,他可以用流利的英文唱赞美诗,还可以一个磕巴都不打地背诵大段的圣经原文。
以前跟妈妈来做弥撒总是想打瞌睡,那天小茉居然跟打了鸡血似的精神。
不止是小茉,神父老头更是激动得眼泪都快流出来了,紧紧地握住他的手,说年轻人真不错。
那还是小茉第一次见神父老头用那种语气跟人说话,平时他总是拽得不得了,好像自己就是耶稣代言人。
在场的其他教友也对秦朗大加赞赏,当然,教友其实大多是老太太,她们看小茉跟在秦朗的身后,颇为嫉妒地说:小茉这是你朋友啊,啧啧,要省掉不少家教费了。
老太太们的孙子孙女大多跟小茉同校,虽然今天没遇到同学,但她们回去后一定会添油加醋地形容小茉跟秦朗的关系,托她们的福,与帅哥相熟的事会很快传得街知巷闻。
秦朗很喜欢这间教堂,拿着相机猛咔,还说要为教堂做本画册,小茉赶紧热心地说帮神父送相片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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