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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易盯著那只枯手看了很久。
然后他又想起了一件事。
不是跑团的事,不是论坛的事,而是很久以前——他可能已经忘记了,但这个念头忽然自己冒了出来。
小时候,大概七八岁,他在路边看到一只被车撞伤的猫。
猫的后腿断了,躺在路边的水沟里,身上全是泥和血,眼睛半睁著,嘴巴一张一合,发出很微弱的声音。
程易蹲在路边看了很久,他想把猫抱起来送去宠物医院,但他不敢。
那只猫看起来很疼,他怕一抱它就会叫,一叫就会有人围过来看,一有人看他就会紧张。
他在路边蹲了十分钟,然后站起来,回家了。
第二天他路过那里的时候,猫已经不在了。
水沟被冲乾净了,路上没有任何痕跡,好像那只猫从来没有存在过。
程易后来很多次想起这件事。
不是因为愧疚,一个七八岁的孩子不敢碰一只受伤的猫,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而是因为他发现自己在那十分钟里想了很多,唯独没有想过一件事:那只猫想不想活?
他只知道自己的害怕,不知道猫的。
程易站起身,走进厨房。
他打开冰箱,拿出昨天剩的外卖。
青椒肉丝炒饭已经凉透了,米饭硬得像沙子。
他没有加热,直接挖了一勺塞进嘴里。
冷掉的青椒有一股生涩的苦味,肉丝嚼起来像是在嚼橡皮筋,米饭一粒一粒地在嘴里散开,没有任何味道。
程易嚼了几下,咽下去,又挖了一勺。
他吃得很慢,不是因为难吃。
虽然確实很难吃。
而是因为他需要时间想清楚一件事。
他已经不是七八岁了。
他害怕的东西还是很多——怕疼,怕死,怕被人看见,怕做错事,怕选错了不能重来。
但那些死掉的护卫,他们没有害怕的机会了。
克拉姆的钉头锤砸下来的时候,他们可能只来得及恐惧一瞬间,然后什么都没了。
而霍克伯爵还在他的庄园里睡觉,等著商队的消息。
程易將最后一口米饭塞进嘴里,把餐盒扔进垃圾桶,洗了手,走到次臥。
他需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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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杀一个伯爵,不是杀一只熊地精。
熊地精会衝过来,会咆哮,会用钉头锤砸你——它的每一个动作都在告诉你“我要杀你”
。
但伯爵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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