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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商业银行的业务按照资金来源和用途可以归纳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类。
(一)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它主要包括信贷业务、投资业务、现金资产业务三类,具体介绍如下。
1.信贷业务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商业银行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
贷款种类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贷款人所承担的义务不同,贷款可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贷款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按贷款风险不同,贷款可分为信用期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是票据权利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银行,由银行扣除自贴现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现款一种特殊形式的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可以是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2.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主要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获取盈利的活动。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予以处分。
案例分析
2005年某商业银行预测到房地产价格将出现上涨行情,当即买下一栋写字楼准备将来出售,并斥资500万元购买某房地产公司30%的股份,你认为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解析:《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某商业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因而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
3.现金资产业务
现金资产是银行随时可以应付支付需要的资产,由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存款两部分组成。
(二)负债业务
负债是银行由于受信而承担的将以资产或资本偿付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债务。
存款、派生存款是银行的主要负债,另外联行存款、同业存款、借入或拆入款项或发行债券等也构成银行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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