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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谈谈学习和翻译这本经典学术著作的感想。
2018年,我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张坤编辑从网上找到我的邮箱,发邮件询问我是否有兴趣翻译这本书。
实际上,我此前一直都有翻译汉斯·格罗斯教授有关著作的打算。
早期本科求学期间,邹明理教授就多次提到,汉斯·格罗斯教授是现代侦查学的奠基人,但国内一直没有相关译著。
2008年,我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被派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锻炼。
其间,我着手翻译《犯罪重建》一书,该书反复强调汉斯·格罗斯教授有关著作的重要性。
基于这些缘由,当张坤编辑联系我时,我就毫不犹豫地答应了翻译这本书的计划。
当我拿到该书电子版后,立即着手翻译样章,此时发现,由德文原著转译的英文版比较晦涩难懂。
2018年6月,我调入中国政法大学工作,利用暑期时间集中精力开始翻译工作。
由于新学期备课任务较重,还需撰写其他著作和论文,翻译工作进展较为缓慢。
为推进翻译进度,我决定邀请张蔚博士参与该著作翻译。
张博士一直从事心理学研究,对此亦有浓厚兴趣。
按照分工,我负责开篇到第46节的翻译和校对,张蔚博士负责第47节到文末的翻译和校对。
鉴于转译难度较大,加上水平有限,错漏之处在所难免,还请读者批评指正。
因本书参考的文献年代久远,而且绝大部分都没有中文译本,把这部分翻译出来的价值就变得很有限。
考虑到有些读者或许有兴趣深度研究某一主题,便把原版注释放在该章的结尾处,方便查阅、研究。
回顾汉斯·格罗斯教授的职业生涯和学术贡献,他始终孜孜不倦,善于从司法实践中提炼问题,并致力于真正解决问题,无论是研究视野、研究目标,还是研究思路、研究方法,都值得认真学习。
不禁想起自己走过的路,同样曾经从事司法工作,同样转型从事学术研究,如何更好地整合理论与实践,如何创作务实管用的成果,尚需思考琢磨。
虽然这本译著即将出版,但实际上,更深层次的学习研究才刚刚开始!
刘静坤
注释
[1]本序有关内容,主要参考了罗兰德·格拉斯伯格教授(Rer)所著的《犯罪学先驱:汉斯·格罗斯(1847—1915)》(Pioneerinology:XIILHansGross),theJournalofalLaw,ology,andPolice,Vol47(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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