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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默在后勤部上班半个月了,每天早上七点半起床,洗漱完穿衣服,艾米丽还在床上躺著。
她上班比林默晚,能多睡一个小时。
林默出门前会在她脸上亲一下,她迷迷糊糊哼一声,翻个身接著睡。
从公寓到后勤部走路二十分钟。
林默每天走著去,路上在街角的小店买份报纸,边看边走。
天气冷,他裹紧大衣,走得快一点。
八点整,准时到一楼大厅找詹森中士报到。
詹森中士是个四十多岁的老兵,在军队干了快二十年,右腿受过伤,走路有点跛。
他管著后勤部二十多个临时工,每天分配任务。
林默来的第一天,他看了林默一眼,什么也没问,直接让他去搬货。
“新来的,跟著杰克逊,他让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
杰克逊是个黑人,三十来岁,力气大,话少。
林默跟著他搬了三天货,从仓库搬到卡车,从卡车搬到仓库,来回倒腾。
累倒是不累,就是无聊。
三天后,詹森中士把他叫过去。
“你会写字?”
林默愣了一下:“会。”
“会认字?”
“会。”
詹森点点头,递给他一张单子:“以后你跟著送文件。
每天把这些送到各个办公室,別送错了。”
林默接过单子看了看,上面列著十几个部门的名字和位置。
从那以后,林默的工作就变成了跑腿。
每天早上先到文书室领一堆文件,然后按照单子上的顺序,一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送。
有的办公室在一楼,有的在二楼三楼,有的在旁边另一栋楼。
他每天楼上楼下跑几十趟,腿都跑细了。
但比搬货强。
搬货累,跑腿只是走路,而且能到处转,能看见不少人。
后勤部是个大部门,管著布鲁克林区所有陆军单位的物资供应。
吃的、穿的、用的、武器弹药,什么都管。
林默每天送文件,慢慢摸清了这栋楼的格局,也认识了几个熟面孔。
文书室的玛丽是个胖胖的中年女人,戴眼镜,说话慢吞吞的,每次给林默文件都要叮嘱几句“別弄丟了”
“別送错了”
。
二楼军需科有个叫汤普森的少尉,年轻,爱吹牛,每次林默去送文件他都要拉著聊几句,说他认识哪个將军,见过哪个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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