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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先天的纯粹数学和自然科学完全基于这些形式。
所以只有在这些科学中才可以发现明确的知识和那种并非无法了解的东西,即意志的知识,也就是那种并非不能再从其他东西推论出来的东西。
我们以前说过,就是因为这个理由,康德想把“科学”
这个名称专用于这些知识和逻辑上面,甚至只用在知识和逻辑上面。
可是另一方面,这些知识所告诉我们的,除了表象之间的单纯关联和没有任何内容的形式外,一无所有。
它们所获得的一切内容占据了这些形式的一切现象,包括那种在本性上无法再完全认识的东西,无法再凭借别的东西而来解释的东西,以及没有任何理由就让知识失去明确性而不再完全清晰的东西。
可是无从研究的是物自体,它根本不属于表象,也不是知识对象,只是成了具备那个形式的可知之物。
形式本来和它毫不相关,而物自体也永远无法与它完全一致,永远不能归于单纯的形式,同时,由于这个形式是充足理由原则,因此也不能达到完全的解释,如果数学在现象界的量、方位、数方面,总之在时间和空间关系方面,给我们提供一切详尽的知识;如果现象表现其自身的时空在适当条件方面让事因论给予完全的说明,却又除了告诉我们为什么在某种情境下,这种特殊现象必然出现于此时此地而没有告诉我们其他东西的话,我们就永远无法依靠这些科学而深究事物的内在本质。
总有一种东西是任何解释都不敢触及的,但往往成为先决条件;种种自然力量和事物运行的确定方式,所有现象的性质和特性,那种没有理由的东西,那种不依赖现象的形式即充足理由原则与这个形式毫无关系,然而却采用这个形式并且根据这个形式的法则而表现出来的东西。
不过,这里所说的法则只决定表现于外的现象,不决定它所显现的东西;只决定如何显现,并不决定所显现的东西;只决定形式,不决定内容。
机械学、物理学、化学告诉我们不可入性、重力、刚性、流质性、内聚力、弹性、热、光、亲和力、磁力、电力等力量是活动时所根据的法则。
这就是说,只告诉我们这些力量在进入时空关系时所遵循的法则。
但是,不管我们如何认识,这些力量本身永远充满玄奥的性质。
因为只有物自体才显露这些和物自体本身完全不同的现象,因为物自体是通过这些现象而显现的。
的确,在物自体的显现中,是完全服从充足理由原则的,但是,它本身永远不能归结为这个形式,因此在事因论上也是不能完全解释的,也是永远无法彻底明白的。
只要它采取这种形式,只要它是现象,当然可以完全了解,然而它的内在本质却根本无法解释。
所以任何一种知识,愈是具有必然趋向,其中愈含有那种不能以其他方式在知觉中表现的东西——例如,空间关系——因此,愈是显著就愈是具有不纯粹的客观内容,或者说,其中所具有的实在性质就愈少。
反之,其中愈是具有单纯随机的东西,愈让我们觉得它只是从经验中得到的,在这种知识中就有愈多完全客观和真正的实在,同时也有愈多无法解释的东西,有愈多无法从别的东西演绎出来的东西。
的确,不管事因论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事因论者总想把一切有机生命还原成化学作用或电的作用,就是说把一切化学作用再还原成机械作用,又把机械还原成动力学的对象,让时空的结合产生运动,有时候则转变为纯粹几何学的对象,即空间的位置,比如:借助几何工具正确地推出结果的大小,或以纯粹几何方法推出杠杆理论;几何学最后可以变为算术,由于算术只有一元,因此在充足理由原则的一切形式中,最易了解也最容易研究。
我们可以指出德谟克里特的原子,笛卡儿的运动,雷萨吉的机械物理学是这里指明的普遍方法的实例。
在19世纪末期,这种方法曾试图用冲力和压力来解释化学亲和力与重力,正如在牛顿的《发现》一书中所能看到的一样;里尔谓形式与结合是动物生命缘由的说法也倾向于这方面。
最后,甚至产生于19世纪中叶,现在仍然被用到的朴素唯物论显然也属于这一类。
唯物论愚笨地否认生命力,尤其是试图以物理和化学力量解释生命现象,又以物质的机械效果想象原子的位置、形状和运动来解释物理和化学力量,因而想把一切自然力量都还原为物自体的活动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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