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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表现为:第一,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的行为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
第二,行为的共同性。
多个侵权人的行为彼此关联共同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第三,结果的单一性。
数个侵权行为共同产生一个损害后果,数个侵权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法主要从侵权责任构成和侵权责任形式两大方面对侵权人的责任承担作出规定。
1.侵权责任构成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过错(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时,应就发生损害负赔偿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侵权法的相关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包括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这四种侵权行为。
(2)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在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
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责任的构成包括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下,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行为人针对受害人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其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我国侵权责任法将抗辩事由称为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一般认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可以分为两大类: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正当理由是指行为人承认其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但其行为具有合法正当性。
作为抗辩事由的正当理由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同意这几种情形。
外来原因是指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归结于某种外部事件或他人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作为抗辩事由的外来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这几种情形。
2.侵权责任形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了八种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前三种方式强调损害预防,旨在预防将来可能发生的侵害;后五种方式强调损害填补,旨在对已经受到的侵害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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