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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户不喜欢就不会选择微软的产品。
言外之意是说,这不是我微软公司垄断不垄断的问题,而是喜欢微软产品的用户太多了,这不能怪“我”
,只能怪“他们”
。
从商业角度来说,谁都希望自己的产品能垄断市场、能实现被捆绑销售,但这是一个非常艰难并且容易触犯法律的过程。
以微软的MS-DOS为例。
1980年8月,比尔·盖茨与IBM公司签订合同,为后者开发PC机操作系统,并且在1981年正式推出了IBM的个人电脑(PC)。
当时,微软公司用5万美元的价格从西雅图电脑公司购买了一款名叫Q-DOS的操作系统,对它进行改进后更名为MS-DOS,然后授权给IBM公司使用。
与此同时,微软公司还与其他电脑生产商谈判,将经过改造后的系统安装到每一台新电脑上。
后来,西雅图电脑公司控告微软公司在未告知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以极低的价格购买该公司的产品“倒买倒卖”
。
但最终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微软公司的理由是,它之所以不能向西雅图电脑公司告知真相,是因为微软公司和IBM公司有协议,不得对外透露它与IBM公司合作之事。
1995年微软公司收购财捷时,遭到政府的反垄断调查。
无奈之下,微软公司只能自行设计和开发财务软件Money,结果遭到失败,被财捷远远地甩在后面。
如果当时这一收购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微软公司的Qui软件很可能早就成了网络银行产品的市场领导者。
20世纪90年代末,微软公司有许多商业行为受到过政府的反垄断调查。
其实这也是很好理解的,因为这种商业模式对微软公司来说最理想不过,但对其他同行来说则绝对是个噩梦。
[1]微软模式的优势在于以零边际成本取胜,另外三大模式依次是:以规模取胜的星巴克模式、以价格取胜的沃尔玛模式、以定制加直销取胜的戴尔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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