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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飘飘然地陶醉在这些眼花缭乱的幻景中。
说来也不足为奇,我已经成为这个大都市声名远扬的人物了,我的地位不是一点点,而是很高。
不论你翻开哪一张报纸,英格兰的,苏格兰的,还是爱尔兰的,不可能看不到一两条有关“身藏百万英镑者”
以及他最新的言行消息。
刚开始,这些消息是放在最下面的个人杂谈栏目里,接着我的位置就超过了各位爵士,后来盖过了二等男爵,再往后又凌驾于男爵之上,如此这般,一路飙升,名气越来越响,直到无法再高的地方才停下来。
这时,我的位置已经居于皇室之下,所有公爵之上了;除了全英大主教,一切神职人员都在我之下。
但切记,我有的只是名气,而不是名望。
这时,**来临——推崇,可以说——瞬间那纯粹的短暂虚幻的名气似乎转化成了金子般永恒的声望。
《笨拙》刊登了我的漫画!
是的,我已经成功了,打造了自己的天地。
也许还有人调侃,但是善意的,既不是取笑,也不粗鲁。
也许有人开我的玩笑,却没有人嘲笑我。
那些都过去了,《笨拙》画着我衣衫褴褛地跟伦敦塔的士兵讨价还价。
噢,你可以想象那是什么情景:一个向来默默无闻的小伙子,他的一言一行突然被关注,而且被到处宣扬,不管到哪里,时不时就有这样的话飘进耳朵:“那个走路的,就是他。”
吃早餐会被围得密不透风,在包厢一露面,成千上万双眼睛齐刷刷地瞄过来。
噢,我一天到晚出尽风头——或者说独领**。
你看,我还留着那套破衣服,时不时地穿出去,想去回味以前的乐趣:先买点小东西,接着受点侮辱,然后唰地抽出百万英镑的大票把那些嘲笑者击毙。
但是,这种乐趣维持不下去了,画刊把我的那套行头弄得尽人皆知,只要我穿上它一上街,就被人认出,并有一大群人跟着,我刚想买东西,还没来得及拽出大票,老板就打算把整个铺子赊给我了。
我出名大约十多天,去拜会美国公使,想尽点义务。
他恰如其分地、热情接待了我,批评我为国效力姗姗来迟,说只有一种方法能获得他的谅解:晚上他正要宴请宾客,刚好有一位因病缺席,我只有代替他的位置。
我答应后我们继续交谈。
说起来,原来他和我爸爸从小同学,后来又同时在耶鲁大学读书。
直到我爸爸去世,他们一直是很好的朋友。
所以,他让我有空就到他家里多走动走动,当然,我非常愿意。
事实上,我岂止愿意,简直兴奋极了。
万一东窗事发,他也许能救我,让我免受灭顶之灾。
我不知道他究竟怎么救,但也许能想到办法。
到了这时候,我不能冒险把自己的底细对他和盘托出,要是在伦敦的这段奇遇刚开始的时候,我会立刻告诉他。
不,现在不行了,我陷得太深,深到不敢与新结识的朋友真心相对。
不过也不至于无法自拔,当我面对的时候,尽管不是很清晰但我还是知道的。
你知道,我借的所有外债,都小心地控制在自己的范围之内——我的意思是我的薪水范围内。
当然,我还不知道自己的薪水会有多少,但完全有理由相信薪水一定不会很少。
如果这个赌打赢了,那我可以在那个富翁的职权范围内任意选一个职位。
只要我干得了就行——我肯定能干得了,对此毫不怀疑。
至于那个赌,不用操心,我向来运气好。
我估计薪水一年有六百到一千英镑,第一年六百,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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