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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诸权威
在逻辑学中,以权威人士的只言片语为论据来肯定一个论题,或者以权威人士从未提出过某命题为论据来否定一个论题,都属于诉诸权威的谬误。
——“为什么你突然迷上香水了?”
——“可可·香奈儿说了,不用香水的女人没有未来。”
可可·香奈儿是时尚界的名人,但她说的这句话,能否代表事实与真理呢?
不可否认,香水能够为女性增添魅力,但并不是每一位成功的女性都喜欢用香水;也不是每一位用了香水的女人,都可以借助香水的魅力获得绚烂的未来。
如果仅凭借可可·香奈儿的那句话来支撑“不用香水的女人没有未来”
这一论题,是违背充足理由律的。
权威具有相对性、多元性、可变性,以及时效性的特点,这也提示我们,在引用权威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〇所诉诸的权威必须是论题所在领域的权威
隔行如隔山,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不一定对其他领域的问题也精通。
倘若是文学领域的问题,引用军事领域权威的话来作论据,就不是在恰当领域诉诸真正意义上的权威。
〇不要诉诸“过期的”
权威,注重权威的时效性
如果忽略了时代的变革和发展,就等于是在静止地看待问题,犯形而上学的错误。
〇所诉诸的权威秉持的观点,要在诸多权威中间形成普遍共识
只有某一权威的个人意见,或权威之间对其存在异议,就不适宜将其作为论证的论据。
总之,我们要警惕诉诸权威的谬误,对权威者说的话要多一些反思,少一些盲从。
在引用权威表述时,要确保所引用的权威者在所讨论的话题方面确实是专家,且不只是说“XX认同某观点,因此我们也当认同”
,还要充分阐述该权威者所依据的理由或者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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