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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4月,洛弗尔夫人给我父亲去信,提出两个问题:她应该把特蕾莎1955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寄到何处,还有特蕾莎的精神科医生为什么没有增加来看她的频率。
我父亲让洛弗尔夫人把纳税申报表寄过来,又亲自去找了那位精神科医生。
差不多同一时间,费尔班克斯的一位律师——叫克利伯小姐——给我父亲写了一封信,事关一份寿险保单,弗兰克在保单里指定的受益人是特蕾莎。
克利伯小姐指出,根据阿拉斯加第13.10.130号法令,“被判定为谋杀死者的人不得作为死者的继承人”
。
鉴于特蕾莎的案子尚无定论,保额可以延期支付,也可以再讨论。
我父亲给林肯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地区理赔和服务的负责人R.N.芬斯特罗姆写信,并附上了弗兰克的死亡证明,但芬斯特罗姆回信说:“受益人若残忍杀害被保险人,其获得收益的权利通常会被取消。”
“截至目前,”
父亲又回信提醒芬斯特罗姆,“威尔顿夫人尚未被定罪,并且正在西部州立医院就医,直到她确实有能力为自己辩护为止。”
4月下旬,林肯寿险那边开来了一张支票。
到了5月,父亲已经在西雅图的一家银行开了一个信托账户。
他把林肯寿险支付的12,000美元存了进去。
他帮西恩和马库斯安排妥当,他们俩后来搬到了费尔班克斯。
6月,洛弗尔夫人来信,又提出新一轮的问题——报销葬礼的开支、社保、特蕾莎在西部州立医院每月的零花钱,还有保险公司的钱。
整个夏天,他们一直在通信,最后的信息是马库斯在费尔班克斯出了事,被送到了西雅图附近的格里芬男童救济所。
我父亲则成了他的监护人。
这时候,特蕾莎·威尔顿的精神科医生突然提起让她回去接受审讯的事。
1957年3月,她被宣布已经有能力接受审讯。
一名法官认为特蕾莎无罪,因为她在开枪时的神志并不清醒,但是考虑到这种情形有可能再次发生,她又被送回了西部州立医院。
接下来是一连串关于特蕾莎精神状况的月度报告,这些报告由医院的门诊部主任提供,报送给下令让特蕾莎回医院继续接受治疗的那位法官。
到了9月中旬,特蕾莎已经出院,住在波特兰的一个朋友家里。
10月初,她在一家汽车旅馆找了一份工作。
11月底,她重新获得小儿子西恩的监护权。
1958年6月,我父亲已经在处理一些必要的文件,准备终止他对特蕾莎和西恩的监护。
1958年11月,在弗兰克·威尔顿死去三年后,父亲给特蕾莎寄了一张5,368.05美元的支票,这是林肯寿险的赔款结清弗兰克的债务之后剩下的款项。
还有一些利息,也归特蕾莎所有,所以他又给她寄了一张36.54美元的支票。
这一年,父亲28岁。
当时,马库斯仍然在格里芬男童救济所,父亲继续担任他的监护人,直到他年满18岁。
根据我所看到的资料,没有一个人向我父亲付过一个子儿。
案件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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