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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工商进步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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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工商进步之特征有四:其一曰飞钱。
飞钱者,纸币及汇兑之滥觞也。
欲知其制之发生,当先知唐以前货币行使之沿革。
秦、汉币制,黄金与铜钱并用。
汉武、新莽广为货币,率未尽行。
东汉以降,各地自为风气,不尽用钱。
王莽乱后,货币杂用布帛金粟。
至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铢钱。
三国时,吴、蜀均用钱,而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
晋太始中,河西荒废不用钱,裂匹以为货。
安帝元兴中,桓玄辅政,议欲废钱,用谷帛,朝议以为不可,乃止。
宋、齐两代,皆尝铸钱。
梁初惟京师及三吴、荆、郢、江、襄、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
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
后魏孝文帝时,始诏天下用钱,而河北诸州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市。
盖执政者率不知钱币之原理,随时补苴而已。
隋、唐之时,天下统一,悉行当时官铸之钱。
而人口日增,商业日盛,行铸之钱,往往不周于用。
唐开元中,屡敕禁民用钱。
《唐会要》(王溥):“开元十三年,敕绫罗、绢布、杂货等皆令通用。
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
自今后与钱货并用,违者准法罪之。”
“开元廿二年,敕货物兼通,将以利用。
自今以后,所有庄宅交易,并先用绢布、绫罗、丝绵等,其余市价至一千以上,亦令钱物兼用,违者科罪。”
德宗、宪宗时,迭申钱禁,而飞钱之制以兴。
《新唐书·食货志》:“贞元初,骆谷、散关禁行人以一钱出者。”
“民间钱益少,缯帛价轻,州县禁钱不出境,商贾皆绝。
浙西观察使李若初请通钱往来。
而京师商贾,赍钱四方贸易者,不可胜计,诏复禁之。
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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