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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使用的笔调不适合写这些东西,尽管,某种程度上它感召着我往那方面去写,接下来我就会心安理得:啊哈,你看,是吧?我终于详细地描述了利奥的气味!且让我继续写下去。
我们吃了早餐,早餐吃的是水煮蛋和吐司。
吐司有点老有点硬,但家里的吐司永远都是老而硬的。
我也想吃新鲜出炉的面包,可是没有想吃到必须跑出去买回来的程度。
如果我就新鲜面包有多令人快慰这一点深化下去,追捧得没完没了,我可能真的会忍不住冲出去买面包了,不过,我不会多写任何关于面包的字。
我和利奥又吵了寻常的一架,我们争执的是究竟谁该系他的鞋带,因为他已经快上学迟到了。
论断是我还是他该系鞋带吗?算了吧,我写不出来。
那种啰唆的行文风格让我作呕,不过,却有人能用这样的风格写出一整本书。
看起来精巧琐屑,细读后根本站不住脚。
我只不过想尽力去思考一下我的人生哪里出了错,或者我具体该追求些什么,这些思虑跟张嘴就看到一大片舌苔,或者单用一个动词就算一个句子,又或者优雅地留意你平常就在留意的事情一样……重点是说,我的思虑跟这些事情是毫无瓜葛的,不需要用文字来伪装矫饰,好像那些日常的事情以前从没发生过,或者琐碎的举动有多出人意料、多耸人听闻!不过,我此刻的确可以洋洋洒洒地写下成千上万个字,越写越远,越写越离谱,越写越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
这也真是俗不可耐的口气。
把心情写下来后,事情反而变得更糟了,幸亏只是糟了那么一丁点儿,这是一种命运?书写者的命运?写作固然叫人难以自拔,却没有什么作用。
停笔吧。
弗雷德丽卡重新读了一遍自己写不下去的开篇文字。
接着写下去的欲望依然残留,但伴随着写作欲望的还有一点恶心。
这种写作欲望弥留了好一阵子。
有一次,约翰·奥托卡尔和她做了爱后睡去,她试着写了一点东西,想厘清自己对他的感觉,想细究这个金发男人躺在她的**上沉静呼吸的感觉,想推测日后他是否会到来,会停留,会定居,会消失;想搞懂自己会对他敞开心扉,还是紧闭心门,或是转身拒绝,甚至像墨鱼一样突然喷出一团墨汁后撤离——这是她对情感关系中无缘无故退出那一方所用伎俩的习惯性比喻。
“我爱他吗?”
她强迫自己写出第一句,这是一个真实到无以复加的问题,但这短短几个字,在她视觉中有着激烈的存在感,还有,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以第一人称单数的口吻写就的连篇累牍,迅速地在她体内填满巨大的厌恶感,这导致了她尽管才写了一部分,就飞快地把写完的部分从记事簿上扯下来,凶恶地将纸撕得粉碎,再立即丢进洗涤槽下面的垃圾箱中,和倒掉的茶叶、豆芽上剥掉的皮混在了一起。
后来,她又在练习簿上写了这样的短句:“我恨我。”
这可能是她写下的最有趣的一句话了,然后,她补赘了几个极有思辨性的字:“为什么?”
接下来,她给出自己的答案。
我恨“我”
是因为当我写出“我爱他”
,或者“我害怕被他禁锢住”
之类的话时,这个“我”
是我发明的一个角色,是从我的人生中汲取了生命养分后,被伪装成的一个灵巧的闭锁的角色。
仅仅是写出“我爱他”
,甚至单单是“我爱他”
中那个“我”
,就足以令人将腹内之物呕吐无遗。
真正的“我”
是“我恨我”
中的第一个我——那个观察者——不过,只有待我写下“我恨我”
这几个字那一刻,我才能意识到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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