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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兼并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了汉武帝时代必须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
名田制的松动,土地兼并的迅速发展,豪族豪强对朝廷和皇权的威胁,这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豪族问题。
对豪族问题,汉代君臣早有所认识。
汉初,娄敬就对汉高祖说:“夫诸侯俱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兴。
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强族,一旦有变,陛下亦未得安枕而卧也。”
汉高祖时,新贵族还没有发展为新豪强,所以当时对朝廷和皇权的主要威胁来自六国强族。
随着豪族豪强构成的变化,汉代君臣的认识也深化了。
汉武帝对新兴的豪族豪强表现出特别的痛恨。
元朔二年(前127年),主父偃向汉武帝建议道:“茂陵初立,天下豪杰兼并之家,乱众之民,皆可徙茂陵;内实京师,外销奸猾,此所谓不诛而害除。”
汉武帝从计,这年夏徙郡国吏民豪杰及资300万以上到茂陵,又募民徙朔方10万口。
据《汉书·蒯伍江息夫传》伍被言:“朔方之郡土地广美,民徙者不足以实其地。
可为丞相、御史请书,徙郡国豪杰及耐罪以上,以赦令除,家产五十万以上者,皆徙其家属朔方之郡。”
由此可推知其中必不少郡国豪杰。
元狩五年(前118年)三月,徙天下奸猾吏民于边。
太始元年(前96年)正月,又徙郡国吏民豪杰于茂陵、云阳。
汉武帝处理豪族问题,与他的先辈相比,有两点不同:一是把恩威并重变为威重于恩,也就是以削弱、打击为主;二是进一步制定削弱、限制、打击豪族豪强的法令,充实和发展了汉初处置豪族的政策和措施。
《盐铁论·轻重》说:“张廷尉论定律令,明法以绳天下,诛奸猾,绝并兼之徒。”
张汤的苛法,还有六条刺史法,就是以逾制不法的强宗豪右为重点对象。
法令是全国性的,这也表明了汉武帝对被强徙诸陵边地的豪族没有一徙了之,更没有一味优恤和扶植,而是仍旧严加限制和控制。
通过朝廷一系列的法律活动,削弱、限制、打击豪族豪强的政策和措施就制度化了。
汉武帝徙豪本来就包含着禁止土地兼并的经济目的,主父偃的建议对此已表达得很清楚,后来的六条刺史法也明确要解决强宗豪右的“田宅逾制”
“侵渔百姓”
的问题。
至于元光中令有市籍的贾人都不得名田,是针对工商户的土地法令。
它的主要目的是要禁断商业资本转化为地产,禁绝他们“以末致财,以本守之”
的土地兼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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