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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弘光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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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帝后殉国。
四月十二日己巳,凶问至南京,时参赞机务南京兵部尚书史可法督师勤王在浦口,诸大臣会议立君,仓猝未定。
亲藩中福王、潞王避兵在淮上。
前侍郎钱谦益、郎中周镳、兵部佥事雷演祚入说兵部侍郎吕大器,言:“福王立,虑修衅三案。”
大器遂与都御史张慎言、詹事姜曰广移牒可法,言:“福王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曰贪,曰**,曰酗酒,曰不孝,曰虐下,曰不读书,曰干预有司;潞王贤明,当立。”
可法亦以为然。
凤阳总督马士英潜与阮大铖计,议立福王,咨可法。
可法以七不可告之,而士英已与黄得功、刘良佐、刘泽清、高杰发兵送福王至仪真,于是可法等迎王。
王名由崧,父常洵,以神宗爱子始封福王。
此为南都定策时已开众正被摈之隙。
三案之衅,皆涉郑贵妃及福王。
今之嗣福王立,将为东林患,固微属东林私意,但积久之国衅,亦自以消弭为宜,且其七不可之说,实有所见,观后来弘光不道,尽应其语。
以伦序言,福王为神宗孙,乃烈皇从弟;潞王为神宗侄,乃烈皇从叔,其可嫌者甚微,而潞王两世皆以轻财急公闻,详具本传,所谓贤明者不妄。
明祚危悬丝发,择君宜急,不得谓尽缘东林党见也。
故主立潞王者多为殉国正人。
马、阮成心翻覆,挟福王为奇货,并以七不可之议告王,使与诸正人构怨,罪以二心,由是诸忠尽斥外。
马、阮当权,怂恿弘光为祖母复仇,尽翻逆案,促使南都一年而覆。
若拥立稍得其人,当时明室气脉相续,人望尚归一,号令易行,即清人亦有顾忌,未尝不以南北分疆为幸,何敢遽期统一哉?南都一下,情势大变,既立福王,必至于此。
一废一兴,天实为之,论明事者不能不叹息痛恨于马、阮矣。
五月戊子朔,王入南京,谒孝陵及懿文太子陵,谒奉先殿,以西华门外内守备府为行宫。
百官进见,王赧然欲避。
史可法陈战守大计,当素服郊次,发师讨罪,示天下以必报仇之义。
王唯不能答。
庚寅,初三日。
王就监国位,发大行皇帝丧,大赦,免新加练饷及崇祯十二年以后一切杂派,并十四年以前各项钱粮实欠在民者。
旋以史可法、高弘图、马士英入阁,士英仍督凤阳。
方廷推阁臣,诚意伯刘孔昭以附和士英有拥立功,攘臂欲并列,众以本朝无勋臣入阁例,孔昭勃然曰:“即我不可,马士英何不可?”
乃并推士英。
又议起废,推郑三俊、刘宗周、徐石麒,孔昭独举阮大铖,可法以先帝钦定逆案沮之。
士英闻以阁臣仍督师之命,大怒,以可法七不可书奏之王,而拥兵入觐,拜表即行,可法遂请督师,出镇淮扬。
丙申,初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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