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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思文大纪》卷三。
瞿式耜丙戌(1646)九月二十日家书中写道:“朝廷所谓无发为难民也。
庸何伤?”
可证隆武这一诏书传到了广西,见《瞿式耜集》,第二五四页。
[14]邵廷寀《东南纪事》卷一。
[15]邵廷寀《东南纪事》卷一。
[16]黄道周《与杨伯祥书》,见杨廷麟《杨忠节公遗集》卷六。
[17]《思文大纪》卷二。
[18]钱秉镫《藏山阁诗存》卷五《生还集》。
[19]钱秉镫《所知录》卷一。
查继佐《鲁春秋》作:“朕与王约,朕未有子,得金陵为期,朕当让位皇孙,布衣角巾,萧然物外。”
[20]钱秉镫《所知录》卷二。
[21]钱秉镫《所知录》卷一。
[22]钱秉镫《所知录》卷一。
按,钱秉镫《藏山阁诗存》卷四《生还集》所收此诗个别字不同,如“昨夜中宫诞元子”
作“昨夜室中诞元子”
。
[23]李光地《榕村续语录》卷八记载,郑芝龙原意是于半途邀杀何楷。
何楷见伏兵持刃突出,心知是郑氏指使,镇静如常,“出谓贼曰:‘知君所欲得者,吾头耳,毋及他人。
’伸颈命取之。
众愕眙许时,曰:‘好一个都院,且取若耳可矣。
’割耳而去,以已杀报芝龙。
隆武闻元子(何楷字玄子,此处避康熙讳)被盗杀,哭几日。
当时人作一对曰:‘都院无耳方得活,皇帝有口只是啼’”
。
[24]《思文大纪》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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