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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滇缅录》,见《长恩阁丛书》。
按,杨畏知被杀事诸书记载不一致。
《爝火录》卷二十一两段记载在情节上就互有出入。
遇害地点,《滇缅录》《爝火录》等书说在贵阳;屈大均《安龙逸史》卷上则说押回云南被害。
康熙三十年《云南通志》卷三《沿革大事考》记,顺治八年(永历五年)五月,“孙可望遣杨畏知诣永历,留为内阁。
畏知上疏自劾,又语忤贺九仪,九仪谮于可望,执畏知回黔,畏知大骂可望,求速死,遂遇害。”
康熙五十五年《楚雄府志》卷十《艺文志》收马天选《吊副使杨公畏知》诗注云:“公先藁葬楚雄。”
参考诸书,孙可望在顺治七年八月到达贵阳后,长期驻于该地,杨畏知当死于贵阳,葬于云南。
[135]《爝火录》卷二十一。
[136]《爝火录》卷二十一。
胡钦华《天南纪事》云:永历五年“六月,可望复请移于滇。
帝优诏拒之。
可望遂大怒,九月撤兵还”
。
可见,贺九义撤兵是奉孙可望之命。
[138]沈佳《存信编》卷三。
《爝火录》卷二十二所载文字较简。
按,安隆所或写作安笼所。
[139]江之春《安龙纪事》,收入神州国光社编《虎口余生记》;又见计六奇《明季南略》卷十四,沈佳《存信编》卷四按干支推算也是二月初六日。
[140]金钟《皇明末造录》卷上。
[141]1655年孙可望致信李定国、刘文秀说:“滇南乃公众之地,宜作根本之区。”
见《明末滇南纪略》卷五《再图西蜀》。
所谓“公众之地”
即指云南为孙、李、刘等共有。
[142]安龙,原名安笼,为安笼守御千户所(明制:守御千户所直隶都司,不属卫管),在贵州普安州城南三百二十里。
“洪武二十一年建为宁远堡,寻改为所。
所城围一里二百七十步。”
见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十,普安州。
乾隆二十九年抄本《南笼府志》卷四《城池》记:“南笼府旧城原为安笼所城,隶安顺府。
明永乐二年建,周围二百八十七丈一尺,高一丈四尺。”
按,明朝制度卫、所属军事系统,行政系统的府州无权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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