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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弘治《吴江志》卷十《荐举》。
[40] 隆庆五年《长洲县志》卷之十四《人物》。
参见上引刘三吾撰沈汉杰墓志铭。
[41] 弘治《吴江志》卷七《居第》。
[42] 弘治《吴江志》卷七《居第》。
[43] 弘治《吴江志》卷二十一《七言律》。
[44] 有关王行的各种传记都记载其父为药店主人卖药事,但未明言店主姓氏。
张?《吴中人物志》卷九《逸民·王行传》云:“少贫,不知学,父佣于阊门徐氏肆。”
张其凎《元八百遗民诗咏》卷一云“王行,吴县人,幼随父依卖药徐翁家”
,当本此。
[45] 《逆臣录》卷一《王行供词》中自称“年六十岁”
。
其子王阿定供词中说:“不期奸党败露,将父王行问决了当。”
据此,洪武二十六年二月捕杀蓝玉后,王行随即牵连被杀,时年60岁。
正统时杜琼撰《王半轩传》却说他“以他事获罪,连坐以殁,实洪武廿八年二月十二日,年六十五云”
。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百十六收《王半轩行传》,即为杜琼撰文,但未注明作者。
[46] 诸书记载王行在蓝玉家任教均只言及洪武二十四年以后的第二次,且多不实之词。
本文据《逆臣录》王行供词。
[47] 弘治《吴江志》卷十《荐举·葛德昭传》云:“弟德润与沈万三连婚姻,号四葛四沈,驰名四方。
子芳亦以人才拜礼部员外郎,俱坐党祸死。”
[48] 弘治《吴江志》卷十二《杂记》。
[49] 王锜:《寓圃杂记》卷五《王止仲》条。
[50] 孙蕡被杀,临刑前赋诗事见董《碧里杂存》等书。
[51] 嘉靖三十七年《吴江县志》卷之二十八《杂志·异闻志》。
[52] 弘治《吴江志》卷九《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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