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包含汉字数字)。
但企业名称中的下列情况,不视为使用数字:地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川”
等;固定词中含有数字的,如“四通八达”
等;使用序数词的,如“第一”
等。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习俗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共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内容。
6、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例如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凡是1994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都必须称“有限责任公司”
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能单独称为“公司”
。
7、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名称,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三年的原名称相同,或者与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这是因为,企业名称是企业权利和义务的载体,企业的债权、债务均体现在企业名称项下。
由于企业变更名称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可能让社会公众或企业客户周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在一定时间内其债权债务不可能全部清结,所以,如果在此期间内有一个新的企业使用与上述企业完全相同的名称,虽然不会构成重名,但却会容易引起公众和上述企业特定客户的误认,所以这种状况是要避免的。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中有“名称预先核准”
的概念。
根据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企业名称经预先核准程序在设立登记前确定下来,可以使企业避免在筹组过程中因名称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登记申请文件、材料使用名称杂乱,并减少因此引起的重复劳动、重复报批,对统一登记申请材料中使用的企业名称、规范登记文件材料,均有重要作用。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是企业明证登记的特殊程序。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有正当理由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的,在保留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期保留期,延长的保留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当由全体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