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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指间,人生走过了三十六年的历程。
古语云:人过三十天过午。
三十六岁,是日影西斜的年龄。
人常说三十而立、四十不惑,其实这是一种说法而已。
人生是什么?面对这个问题,我依然觉得底气不足,心里发虚。
在这里不敢妄谈“回顾”
,亦不敢奢谈“总结”
,就凑合着写点人生感悟,权作与朋友聊天吧。
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每个自由人都拥有法律界定的自由,但是,对于一个具体的人来讲,真正属于自己的自由空间和时间十分有限,人生的一大乐趣在于在自己的自由时空中随心所欲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我喜欢读书,但不是一个真正的读书人,真正的读书人讲求读中外的名家作品,读书要有系统,读书要记笔记,读书讲求计划,有目标,有粗读、精读之分,读书多了,张口就能说出一串串名家名作,而且能借此点评一番。
而我读书从不定计划,也不压任务,纯属漫无目标、随心所欲,我读书就有一个标准:我喜欢。
因此,许许多多的名家作品由于我不喜欢而没有去读。
我从不强迫自己读任何书,我的书房中主要是杂七杂八的书籍,杂七杂八的杂志,杂七杂八的报纸,读书纯属放飞心灵,和智者聊天,与学习无关。
当然书读多了,也就产生了写作的欲望,于是拿起笔,随心所欲地写一些杂七杂八的文章。
而这些杂七杂八的文章竟然得到全国各地报刊编辑的厚爱,得以连续不断地发表,一些文章竟然获奖,这无疑为我写作壮了胆。
我常想,一个人最大的明智是给自己以充分的自由,自己解放自己,放飞自己。
不再崇拜名家权威。
上学的时候,总是崇拜成名成家的大人物,当人生走过三十六年的时候,与很多名家直接或间接交流情感,终于明白了,任何伟人、名人、英雄都不能超越平常人这个本性,最为明智的选择是不要崇拜任何人,不要把任何人当成神;不要迷信任何人,也不要迷信任何事情。
比如,我喜欢很多大作家的书,但我喜欢归喜欢,决不去崇拜得无体投地,书必然是死的,而人是活的。
鲁迅说:“以为倘要完全的书,天下可读的书怕要绝无,倘要完全的人,天下配活的人也有限。”
任何伟大的人,都不是完人,由此可以类推。
当人类愚蠢地崇拜上帝的时候,尼采却说:上帝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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