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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视网
在给大家讲乐视网的情况之前,请大家先看一下中国证监会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的内容有点多,但如果你认真看下去,就会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的情节很多涉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021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乐视网、贾跃亭等15名责任主体)》(〔2021〕16号),对乐视网和贾跃亭等责任主体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的乐视网的部分造假情节如下:
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乐视网2007年虚增收入939.95万元,虚增利润870.23万元(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9.27%,下同);2008年虚增收入4615.52万元,虚增利润4308.25万元(136.00%);2009年虚增收入9375.76万元,虚增利润8883.18万元(186.22%);2010年虚增收入9961.80万元,虚增利润9443.42万元(126.19%);2011年虚增收入6937.65万元,虚增利润6529.13万元(39.75%);2012年虚增收入8965.33万元,虚增利润8445.10万元(37.04%);2013年虚增收入19998.17万元,虚增利润19339.69万元(78.49%);2014年虚增收入35194.19万元,虚增成本590.38万元,虚增利润34270.38万元(470.11%);2015年虚增收入39922.39万元,虚减成本943.40万元,虚增利润38295.18万元(516.32%);2016年虚增收入51247.00万元,虚增成本3085.15万元,虚增利润43276.33万元(131.66%)。
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
1.通过贾跃亭实际控制公司的虚构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
具体如下:
2007年,乐视网通过北京亿融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虚增业务收入279.1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263.80万元。
2007年、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北京通联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660.80万元、606.50万元和3.9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4.46万元、573.14万元和3.77万元。
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网联万盟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568万元和115.66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36.76万元和109.30万元。
2009年和2010年,乐视网通过天津世通天宇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业务收入1046.89万元和1228.1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989.31万元和1160.59万元。
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南京新墨客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构资金循环,虚增业务收入186万元和447.3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75.77万元和422.76万元。
上述公司均为贾跃亭实际控制的公司。
2.通过虚构与第三方公司业务,并通过贾跃亭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增业绩。
具体如下:
2008年至2012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新锐力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706万元、1810.85万元、2754.66万元、1286.10万元、95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67.17万元、1711.26万元、2603.16万元、1215.36万元、89.78万元。
2008年和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中视龙圣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35.70万元和324.54万元,相应虚增利润506.23万元和306.69万元。
2009年,乐视网通过虚构与北京激活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虚增收入657.69万元,相应虚增利润621.52万元。
2009年至2015年通过虚构与北京春秋天成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并虚构资金循环,分别虚增收入518.60万元、1401万元、2131万元、1890万元、4304.64万元、1961.58万元和306.6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490.08万元、1323.94万元、2013.80万元、1786.05万元、4304.64万元、1961.58万元和306.60万元。
3.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
具体如下:
2008年至2016年,乐视网在与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客户回款方式,分别虚增收入141.62万元、750.09万元、1509.87万元、1534.42万元、370.29万元、﹣88.64万元、﹣325.64万元、16.80万元、﹣23.70万元,合计3885.10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33.83万元、708.84万元、1426.83万元、1450.02万元、349.93万元、﹣83.77万元、﹣307.73万元、16.80万元、﹣23.70万元,合计3865.93万元。
2008年至2013年,乐视网在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客户回款方式,分别虚增收入1871.33万元、3700.07万元、2010.37万元、1569.25万元、1589.13万元、﹣361.03万元,合计10377.07万元,相应虚增利润1768.76万元、3496.57万元、1899.80万元、1482.95万元、1501.73万元、﹣341.18万元,合计9806.33万元。
(二)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财务造假情况
2010年乐视网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
虚构业务收入外,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1.虚构广告业务确认收入,在没有资金回款的情况下,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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