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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这种忘恩负义的人,去哪里都不会成功。”
案例二,把编辑总监叫进办公室,“我早就发现你没能力担任这个职务,调为编辑顾问。”
“你什么时候发现的?”
“你一来就发现。”
“你怎么一开始没说,快两年了才说?”
“我给你机会。”
编辑,除了编书,老辣江湖话一句也不会,只会用天使的本能回答:
“我不要你的钱,我没有对不起你,我不要你的钱……”
“我今天就辞职。”
世界依然运行,没人在乎天使的自尊受了重伤,没人需要付钱——在根深柢固的封建阶级意识形态里,主子永远是对的,而披上“编辑”
外衣的奴仆,永远别想翻身。
老板们,你们记得自己讲过什么话吗?
4.合约
作家的抽屉里都有合约,一两张或一沓。
能以法律工作者之鹰眼弄懂合约内容的极少——作家对文字敏锐,但对两种文字极为迟钝,法律文字与使用说明书。
二十世纪戒严年代,出版者常是作家分身,敲锣打鼓办了出版社,铁哥们或闺蜜收一收稿子交他出版,全凭义气相挺、感情用事。
是以,合约写得不清不楚者有之,只靠一句酒话连约都省略的有之。
多少年后,出版社发达了赚钱了买楼了,作家想回头理清楚那约,要回自己的“书孩子”
(请记住这三个字),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当年签的是“著作权买断约”
,白纸黑字,“经请教本社法律顾问,本书著作财产权归本社所有,与作者无关。”
这意思是,在分不清楚著作权、出版权的年代,在除了出版没有其他延伸权利概念的年代,在两岸分隔尚无繁体版、简体版之别的年代,在尚不知有电子书数字版权的年代,一纸有着“让与”
字眼的合约,拿走作家的全部。
显然跟不上时代滚动速度的二十世纪老作家,晚境不宽裕了,饭局上谈起当年的“卖身契”
,青筋爆了嗓门响了,但那剧情夹缠在咕噜痰音中谁也不想听,文坛什么没有,恩怨最多、怕事的最多、和稀泥的也最多,更何况大家都是朋友。
“哎呀看开点儿,喝酒喝酒!”
总是这么结束的。
“卖断”
,是作家心中永远的痛。
出版社与作家之间固然有伯乐与千里马之深厚情谊,也有不为人知的黑暗地带,而所有关于两者之间的对垒,输的总是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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