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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百姓入城,缮甲兵。
署官司,其官有拓东王、拓西王之号。
诏遣兵部尚书李勣与刘威便道发兵讨之。
祐每夜引弘亮等五人对妃宴乐,以为得志。
戏笑之隙,语及官军,弘亮曰:
“不须忧也!
右手持酒啖,左手刀拂之。”
祐爱信弘亮,闻之甚乐。
太宗手诏祐曰:“吾常诫汝勿近小人,正为此也。
汝素乖诚德,重惑邪言,自延伊祸以取覆灭。
痛哉,何愚之甚也!
遂乃为枭为獍,忘孝忘忠,扰乱齐郊,诛夷无罪。
去维城之固,就积薪之危;坏盘石之亲,为寻戈之衅。
且夫背礼违义,天地所不容;弃父逃君,人神所共怒。
往是吾子,今为国雠。
万纪存为忠烈,死不妨义;汝生为贼臣,死为逆鬼。
彼则嘉声不隤,尔则恶迹无穷。
吾闻郑叔、汉戾,并为猖獗,岂期生子,乃自为之?吾所以上惭皇天,下愧后土,叹惋之甚,知复何云。”
太宗题书毕,为之洒泣。
时李勣等兵未至齐境,而青、淄等数州兵并不从祐之命,祐又传檄诸县,亦不从。
或劝祐虏城中子女走入豆子为盗,计未决而兵曹杜行敏谋将执祐,兵士多愿从。
是夜,乃凿垣而入,祐与弘亮等五人披甲控弦,入室以自固。
行敏列兵围之,谓祐曰:“昔为帝子,今乃国贼。
行敏为国讨贼,更无所顾,王不速降,当为煨烬。”
命薪草欲积而焚之,祐遂出就擒,余党悉伏诛。
行敏送祐至京师,赐死于内省,贬为庶人。
国除。
寻以国公礼葬之。
蜀王愔,太宗第六子也。
贞观五年,封梁王。
七年,授襄州刺史。
十年,改封蜀王,转益州都督。
十三年,赐实封八百户,除岐州刺史。
愔常非理殴击所部县令,又畋猎无度,数为非法。
太宗怒曰:“禽兽调伏,可以驯扰于人;铁石镌炼,可为方圆之器。
至如愔者,曾不如禽兽铁石乎!
乃削封邑及国官之半,贬为虢州刺史。
二十三年,加实封满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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