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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急之下,他想到了宁国府。
当年这个案子,正是在宁国府异地审讯,才让罗氏获胜。
现在池州府做出的判决,是在打宁国府的脸,如果他们能参与进来,案情一定会有转机。
可惜宁国府显然不打算蹚这场浑水。
罗显的诉状告过去,负责人直接转回了徽州府。
徽州府呢,因为此案已由巡按詹大人转委池州府审理,不好驳巡按察院的面子,也照样转到池州府审理。
转了一圈,回到原地了。
此时已经是嘉靖十二年(1533年)一月份,将近两年时间过去。
罗显别无选择,又踏进了巡按察院的大门,去找巡按詹宽詹大人主持公道。
以往数次官司,罗显靠着向巡按御史提告的办法,占尽优势,这一次他觉得还会被福星关照。
可他也不想想,当初把整个案子踢到池州府的,正是这一位詹宽。
罗显找他,岂不是自投罗网吗?
罗显在这一次的诉状里声称:池州府审判不公,杨推官贪赃枉法,法椿毁坏祖坟,请求秉公处理。
詹宽一看,哦,这案子涉官了。
之前说过,按照大明律,如果一桩涉官案件提告到巡按这里,案件要转到被涉官员的上级机构。
告县官,则转府处理;告府官,则转布政使司处理;告布政使官员,则转按察使司处理。
只有告按察使司的官员时,转无可转,巡按才能亲自审问。
池州府也隶属南直隶,南直隶不设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府级再往上的地方司法机构,只有应天巡按御史。
因此这次罗显的案子,詹巡按可以亲自过问。
詹宽也不客气,先提拿了太平县的赵典史过来,问他嘉靖九年六月去杨干院筑坟的事。
赵典史不知是被吓的,还是得了什么暗示,说话支支吾吾,说当时罗显自己找了一百多人去筑坟,本人只是旁边监督,罗显曾经说在地下发现砖墎什么的,本人只是听说,并未亲见云云。
詹宽又潦草地审问了几句,直接判了案。
不过这次判决的结果,无论罗显还是法椿,谁也没预料到。
判词如下:
“夫崇正辟邪,为政首务。
欺公蔑法,难长刁风。
切照罗显祖坟,就依其宗谱等书所载,果在寺后,不应今在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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