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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她的女儿永远回不了家。
鲁丝也是一样,一个小声音指出事实。
不,当然不,而不管如何,茵恩斯必须付出代价。
她不可以因犯罪而得利。
但是当然,当然有法子能让茵恩斯付出代价,但不至超过她所应受的惩罚。
究竟什么才是正义公理?
去伤一个女人的心,羞辱涵妲,并毁了她所建立的成就;永远抹灭掉一向无忧无虑的宝儿脸上的光辉。
这就是一命抵一命吗?这是三条性命——不,四条性命去换一条啊。
而且是一条不值得的命。
噢,不。
这她就不能妄下断语了。
像瑞克说的,这要视事情变化的“前后关系”
了。
瑞克有着花花公子的脸孔和拉丁情人的风度,说来也古怪,他却有着严肃冷静的头脑。
隔房再度传来茵恩斯辗转反侧的声音。
据露西看来,她约莫也是一夜无眠。
她非常安静,但是不时传出移动声,或是房里水龙头的流水声。
露西怀疑那些水是用来止渴,还是来镇定鬓边的悸动。
如果说,连露西都清醒地躺在**,脑子里的思路像是被困住的老鼠般跑来奔去的,那么茵恩斯又是正在历经哪一种折磨呢?她也许欠缺幽默感,不是人见人爱的典型,但她的感情绝对不迟钝。
不管是受挫的野心,或是单纯的愤怒或恨意,促使她走向晨雾中的体育馆,她都不是那种可以为自己所做的事毫不感到罪恶的人。
没错,当她对杠木动了手脚时,她所摧毁的,也有可能是自己。
在犯罪史上有许多案例,有许多冷血女子,为了排除自己所欲之物前的障碍,盛怒之下而犯罪。
但是她们和茵恩斯不同。
茵恩斯属于另一种少有的人,她们在事后无法面对自己。
她们要付出的代价太高了。
也许茵恩斯会自我惩罚。
现在回想起来,在那个星期六下午的杉树下,她对茵恩斯的第一印象就是如此。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
自我毁灭者的性格。
茵恩斯,几乎是意外地,毁了一条阻碍到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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