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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兰特坦白说,他认为混血儿比血统纯正的人更受重视。
所以说,混血儿到今天还能存在。
混血使人类变得更多元化,不再仅限于几项单一的特质,这是件好事。
混血儿多半聪明机灵多才多艺,甚至心胸宽阔,对人体贴关怀。
总之,他认同迪摩小姐及——拉尔——先生的观点。
原本只是轻松的闲聊,格兰特大感讶异罗更先生竞激烈又认真地反驳他的话。
高地人的血液蛊惑着他,他以此和西欧大多数的国家做比较,证明其他国家受到的遗害。
直到茶喝完时,格兰特才发现一件很可笑的事,罗更先生这辈子居然没有走出过高地一步。
到低地去还只是因为30年前的神职人员训练,他根本就不知道有什么其他的国家。
善解人意的迪摩小姐适时接话,打断他的高论,缓和了这段争议。
格兰特担纲罗更希腊合唱团中的一角(GreekChorus,宗教庆典或戏剧表演中的合唱团,在古希腊的悲剧中,他们扮演兴高采烈的观隶,借以说明戏剧的过程和诠释戏剧的主题,与演员产生共鸣。
——译者注),他让自己的思绪专心针对拉蒙。
黎凡特人开始表现得比较自然一点。
他出于个人的敌意正眼迎视格兰特的目光,旁的事全无法引起他的注意。
他无意掩饰他大拇指上的伤疤,尽管他已经知道格兰特看出他泄露秘密的杯子,该死的证据。
他显然在盘算着这出正在上演的好戏。
走着瞧吧,等时机到了,他就会乖乖就范。
格兰特终于看到他眼里闪动敌意的凶光。
逮捕个胆小鬼不是什么好差事。
办案人员一刀砍了他的脚胫都比用刑具紧夹他膝盖来得干净利落。
此时此刻,根本就不须动用到膝盖夹。
面对着这个男人,有一件事教格兰特不得不狠下心:在他留宿的短短三天时间里,似乎就已经赢得了迪摩小姐的青睐。
他用飞快的浅笑回应她,他眼光停留在迪摩小姐身上的时间多过席间其他人。
迪摩小姐看起来是个很会照顾自己的女孩——她像所有的红发女孩一样机灵聪慧——所以不嫌弃缺乏男子气概的拉蒙。
拉蒙是否是想找一个盟友?一个正在亡命天涯的杀人凶手通常没什么兴趣和人谈情说爱——尤其他对犯罪根本不在行。
这就是机会主义者的卑鄙与无情。
好吧,他不可能有机会达到目的的。
格兰特静观其变。
他重新加入谈话,品尝牧师宅五点半午茶中的主食炸鱿鱼,黎凡特人也吃了,格兰特好奇地想拉蒙怎么吞咽得下每一口食物?他在意吗,还是他觉得一切都过去了?他难道真的无耻到认为“你难道不这么想吗,格兰特先生?”
他是虚张声势还是胸有成竹?他的手很稳——杀了他好友的那只细长黝黑的手——他在这席谈话中并未刻意回避他应该扮演的角色。
对其他的人而言,现在坐在这里的男子和午餐时坐在同一个位置的男子并没有两样。
黎凡特人这一点做得太高明了。
茶喝完后,他们准备抽烟,格兰特向迪摩小姐奉上一根烟。
她故作害怕地扬起她的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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