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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岁的小男孩,被爸爸用球棒活活打死,他的妈妈只能在一旁哭喊,无力援救。
(被扁的小男孩一定大声求饶:“不要打了,爸爸!
不要打了求求你爸爸!”
但做爸爸的愈是认真尽责地挥舞球棒,以一个粗壮男人的所有力量,将小孩打至昏厥至肝胆破裂直至死亡。
)
两岁男童,正是调皮捣蛋、似懂非懂的年纪。
却被妈妈的男友逐一拔除眼睫毛,重击阴囊,又以对付仇敌的手段狠踢他的右肾,导致必须手术摘除。
我好奇的是,殴打一个孩子至其内脏破裂需要多少时间?五分钟或十分钟?殴打一个孩子至死又需要多少时间?十分钟或二十分钟?
在这一段时间里,孩子的家人在哪里?邻居在哪里?难道从来没发现孩子身上的伤痕,没听到孩子哭喊、尖叫的声音?
让我们承认吧,如同施暴者于痛殴孩童时渴望见到童血,嗅其腥膻、见其鲜红以喂哺每一根饥渴的神经般,我们的骨子里也流淌着食婴的欲望。
是以,在地狭人稠、鸡犬相闻的岛屿上,我们听闻隔屋传来的童哭犹能安然入睡,于楼梯间与浑身伤痕的小孩擦肩而过,却视若无睹。
在这岛上,婴儿也是物件。
如出清存货时买得的一件衣、一只背包,用过几次后嫌它低俗难看,装入塑料袋,也就扔了。
根据“内政部”
资料,一九九七年台湾地区共有一百零二位弃儿,几乎三天就有一个孩子被弃。
然而,儿福联盟推估,若加上遭到贩卖或是拾获人留养的黑数,每年至少有上千名弃儿。
换言之,不是三天一个,是一天三个。
三个什么?破鞋?雨伞?保险套?不,都不是,是三个小孩。
怎么丢呢?
寒流吹袭的冬夜,三个月大的小女婴仅着短衫,被丢在河边垃圾堆内。
一个小男婴,有耳有鼻有眼睛,被扔在草丛中,全身遭蚂蚁蚊虫咬得血迹斑斑。
荒郊野外的果园里,一个小女婴不知何时被扔在那儿,经人发现时,身上已长着白蛆。
另一个刚出生的小女婴被丢入垃圾桶,她的妈妈是个初中生,在厕所产下她。
同样是初中女生生了男婴,她将这名刚出世的小生命用塑料袋装好,丢入垃圾车。
什么时候开始,生命变得这么狼狈不堪,存在等同于耻辱,是以需不择手段地扑杀、消灭一个个粉嫩雪白的婴儿。
谁在丢弃婴儿?“妈妈”
吗?谁让不想或无力当母亲的“妈妈”
丢婴儿?那个提供**制造生命的男人哪里去了?有没有人告诉他们,一个婴儿跟一根没吃完的热狗、馊臭的排骨、走味的啤酒是不同的。
有没有人提醒他们,什么叫“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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