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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问:“为什么我要接受根据真前提有效论证而得出的结果?”
我们只有诉诸这个原则才能回答。
事实上,这个原则的真实性不容怀疑、显而易见,以致乍看之时根本无须提起。
然而,这些原则对于哲学家来说并非不值一提,因为它们表明,我们可以获得由感觉的客体所不能得出的不容置疑的知识。
上述原则只是若干不证自明的逻辑原则中的一个。
其中至少有一些原则是在任何论证或证明成为可能之前,就应该予以认可的。
当其中一些原则被认可时,其他的原则也就可以被证明,尽管这些其他的原则只要是很简单,就会像那些被公认为理所当然的原则一样显而易见。
在没有更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传统上将这些原则中的三个称为“思维律”
。
这三条原则如下所述:
(1)同一律:是即是。
(2)矛盾律:任何东西不能既是又不是。
(3)排中律:任何东西必须要么是要么不是。
这三个定律是逻辑上自明原则的例子,但它们并不比其他类似的原则更根本或更加不自明,例如我们刚才所讨论的那条原则?——?一切由真命题推导出的东西都是真的。
“思维律”
这个名称也容易引起误解,因为最重要的事并不是我们按照这三条定律去思考,而是事物的表现是遵从这些定律的;换言之,当我们按照思维律去思考,就能思考得真确。
但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我们后文还将再谈及。
除了这些能使我们由给定的前提证明某件事物必然地为真确的逻辑原则之外,还有些其他的逻辑原则能使我们由给定的前提证明某件事物为真的或然性大小。
这类原则的一个例子?——?也许最重要的一个例子,就是我们在前一章讨论过的归纳法原则。
哲学史上的大论争之一,是所谓“经验主义”
和“理性主义”
两派之间的论争。
经验主义者?——?以英国哲学家洛克、贝克莱和休谟为主要代表?——?坚持认为,我们所有的知识都来自经验;而以十七世纪欧洲大陆哲学家?——?尤其以笛卡尔和莱布尼茨为代表?——?坚持认为,除了我们凭经验所知的之外,还有一些不是我们凭借经验而知道的“内在观念”
(innate?ideas)和“内在原则”
(innate?principles)。
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有把握地判定这两个对立学派谁真谁假了。
基于前述,必须承认逻辑原则是我们所知道的,而逻辑原则本身不能被经验所证明,因为所有的证明都以逻辑原则为前提。
因此,在这场论争中最为重要的一点上,理性主义者是对的。
另一方面,即使我们那部分在逻辑上与经验无关(就逻辑无法证明而言)的知识,也是由经验引发并由经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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