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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共相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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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一章的末尾,我们已经看到“关系”
之类的实体似乎是存在的,只是其存在方式不同于物理客体,也不同于心灵和感觉材料。
在本章中,我们必须讨论这种存在的性质是什么,以及有哪些客体具有这种类型的存在。
我们先从后一个问题开始。
我们现在所谈的是个非常古老的问题,因为它是柏拉图带进哲学领域的。
柏拉图的“理念论”
(theoryofideas)就是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的。
在我看来,柏拉图所做的乃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尝试之一。
下文所要提出的理论大部分来自柏拉图,只是因时代变化而对表现形式做了些必要修改。
对柏拉图来说,这个问题出现的方式大概如后文所述。
让我们来考虑一下诸如“正义”
这个概念。
如果我们自问何为正义,很自然地就会从这种、那种或者其他正义行为来考虑,以发现它们的共同之处。
它们必然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某种共同的性质,而这种共同性质存在且只存在于正义事物中。
就这种共同性质而言,由于它们都是正义的,而这种共同的性质就是正义本身,是纯粹的性质,它与日常生活的一些事实混合在一起,就产生了正义行为的多样性。
任何其他可能适用于常见事实的词也与之类似,例如说“白”
,这个词适用于许多特定事物,是因为它们都具有一种共同的性质或本质。
这种纯粹的本质,就是柏拉图所说的“理念”
(idea)或“理型”
(form)。
(虽然柏拉图所谓的“理念”
可以被心灵所理解,但我们不能认为柏拉图所谓的“理念”
存在于心灵之内。
)正义这个“理念”
并不等同于任何正义的事物,它是不属于特定事物但又为特定事物所共有的东西。
因为它不是特殊的,所以它本身不能存在于感觉世界中。
此外,正义不像感觉的事物那样稍纵即逝或变化不定;正义本身是恒久、不朽的。
就此,柏拉图达到了一个比普遍的感觉世界更真实的超感觉的世界,即不变的理念世界,只有理念世界才能给感觉世界提供一个朦胧的映像。
对柏拉图来说,真正实在的世界是理念的世界。
因为无论我们对感觉世界中的事物作何看法,我们都只能说,事物分享这样或那样的理念,而这些理念构成了事物的全部特性。
因而这就容易流于神秘主义。
我们可以期望在一种神秘的启示下,能够像看待感官客体那样看见理念。
我们也可以想象这些理念存在于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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