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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教师如果缺乏必要的道德知识,连起码的善恶是非也分不清,不知道哪些言行与自身职业相符合,哪些言行与自身职业相违背,是不可能形成正确师德观念的。
而学习了师德理论也并不能说明他具备了某种道德品质,如果只学不用,只说不做或者言行不一、说得冠冕堂皇,也只能是徒有其名,培养高尚的师德品行只是一句空话。
坚持知和行统一的原则,就是要把学习道德理论、提高道德认识同自己的行动统一起来,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教师的师德观念不是自发产生的。
教师只有掌握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学、心理学、文学、伦理学、美学知识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常识、基本原理,懂得了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什么是高尚的行为,什么是卑劣的行为,什么是人民教师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为什么应当具备这些道德品质等,才能提高对师德的认识,形成师德观念,为师德修养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因此,教师首先要不断学习道德理论,从而不断激发出道德情感,增强自身的道德意志和信念,为形成道德品质打下基础。
实践证明,教师关于道德修养的理论越正确、越全面、越深刻,按照道德原则和规范去行动的自觉性才会越强。
同时教师又要努力去实践道德理论,用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动。
夸美纽斯说:“道德的实现是由行动,而不是由文字。”
张载也曾指出:“若要成德,须是速行之。”
这就是说,道德知识必须付诸实际行动,转化为道德行为。
事实上,教师的道德风貌、道德水平的高低主要是由他们的行为和事业表现出来的。
因此,教师在师德修养过程中更要注重品德实践,注重行,自觉培养道德行为习惯,真正成为道德的高尚者。
总之,只有坚持知和行的统一,才能真正提高师德修养。
(二)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
所谓动机,就是趋向于一定目的的主观意向和愿望。
它是意识到了的行为动因,即激励人们行动的主观原因。
所谓效果,就是人们行动所产生的客观结果和后果,它是人的行为的客观记录。
动机和效果是人的行为的互为存在、互为转化的两个要素。
动机是人的行为的思想动力。
离开动机,就不会有行为的发生,也就谈不上什么效果。
效果反映一定动机,动机本身就包含着对一定效果的追求并指导行为达到一定的效果。
动机体现在效果之中,并通过效果去检验。
动机作为主观东西,只有转化为效果才实现了作用,否则动机就成了一种毫无意义的空想或假想。
效果又是不断产生新的动机的基础。
教师职业道德的修养过程同样是动机和效果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过程。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动机来自对社会、对职业、对学生所负的责任;来自对师德修养意义和作用的理解。
作为教师只有时时意识到自己的职业对象是活生生的人;不仅担负着向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重任,而且负有向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职责;自身道德素质直接影响到学生的素质、影响别人的素质……当教师把这些认识和理解转化为自己的迫切需要和强烈欲望时,就形成了加强师德修养的内在动机。
教师要真正担负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职责还必须把这些内在动机转化为行动,用教师道德的基本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运用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的实践中,以提高实际效果。
坚持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要求教师不断进行道德理论和知识的学习,加深对师德修养意义和作用的理解,不断增强修养的动力;同时要善于通过各种方式把良好的道德动机转化为客观的、外在的、现实的实际行动。
在动机和效果的统一上实现师德境界的升华,既重视动机,又重视效果,才不会成为“说话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
在动机和效果的统一上对自己提出比较全面的要求,是师德修养中必须坚持的。
(三)坚持自律和他律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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