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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对于辫子,受尽痛苦,真是深恶而痛绝之,他的著作里可以引证的地方很多,记得《呐喊》便有一篇《头发的故事》,说头发是我们中国人的宝贝和冤家。
晚年的《且介亭杂文》里有云:
对我最初提醒了满汉的界限的不是书,是辫子。
这辫子,是砍了我们古人的许多头,这才种定了的,到得我有知识的时候,大家早忘却了血史,反以为全留乃是长毛,全剃好像和尚,必须剃一点,留一点,才可以算是一个正经人了。
而且还要从辫子上玩出花样来……(《病后杂谈之余》)
鲁迅回国之后,照例装假辫子,也受尽侮辱,同书里有云:
“不亦快哉”
!
——到了一千九百十一年的双十,后来绍兴也挂起白旗来,算是革命了。
我觉得革命给我的好处,最大,最不能忘的是我可以从此昂头露顶,慢慢的在街上走,再不听到什么嘲骂。
几个也是没有辫子的老朋友从乡下来,一见面就摩着自己的光头,从心底里笑了出来道:哈哈,终于也有了这一天了。
(同上)
鲁迅的那篇绝笔《因太炎先生而想起的二三事》(《且介亭杂文末编》)有云:
……假使都会上有一个拖着辫子的人,三十左右的壮年和二十上下的青年,看见了恐怕以为珍奇,或者竟觉得有趣,但我却仍然要憎恨,愤怒,因为自己是曾经因此吃苦的人,以翦辫为一大公案的缘故。
我的爱护中华民国,焦唇敝舌,恐其衰微,大半正为了使我们得有翦辫的自由。
假使当初为了保存古迹,留辫不翦,我大约是决不会这样爱她的。
看了上面所引,鲁迅在初翦辫子的时候,那种内心的喜悦,也就可以推测,无怪不知不觉地表现到脸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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