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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世界中的一和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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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多的问题可以说是辩证法中最深层、最难理清但又最重要的问题,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问题看作是辩证法的精髓,说不懂得这个道理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1]在这里,普遍性是一,特殊性是多,一般是一,个别是多,共性是一,个性是多,绝对着重的是一,相对着重的就是多。
现代系统论以系统和要素的关系为最基本,这里也有一和多的问题,系统作为整体就是一,而要素就是多。
从人类思想发展史看,理论上的许多争论,以及出现的许多虚假问题,都是与没有理清一和多、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有着密切联系的。
在现代价值论中,特别是在关于价值概念、价值的本质和具体存在形式的讨论中,在价值的一元性和多元性的争论中,在普世价值和民族价值的争论中,一多问题也常常是最迷惑人的问题,稍不注意就可能笔走偏锋,陷入了一种片面性,落入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窠臼。
一和多,具有多方面的含义,最基本的是这么几个方面:其一是构成性方面,表现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是一,是一个统一的整体,部分是多,整体总是由许多个部分构成的。
其二是性质方面,侧重的是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
一般是一,个别就是多,共性是一,个性就是多。
其三是源起方面的意义,一母生九子,母是一,子是多,源是一,流是多。
其四是价值方面,全局和局部、目的和手段,就都是侧重从价值方面考虑的。
这里的全局是全局利益、总体利益,局部则是某一个方面的利益,全局是一,局部就是多,这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有重合,但还不完全是一回事。
目的是一,手段是多;根本目的、总目的是一,具体目的又是多,这里也有一和多的关系问题。
人们在思想理论上出现的一些混乱,往往就是由于没有注意到这几个方面的差异,没有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而造成的。
目前在价值理论研究中,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一个重大的也是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价值是一元的还是多元的这个问题,形成了两派对立的观点。
多元论认为各种价值在质上是不同的,因为主体不同、需要不同,价值的尺度也不同,所以这些价值不可比较,也无法还原为一种最基本的价值,所以价值是多元的。
一元论则认为,各种价值虽然有区别,但它们又是能够统一的,如果否认这种统一性,坚持价值的多元论,那么就会导致相对主义,这也就等于否定了价值的客观性。
还有一些人主张多元和一元是统一的,价值既是多元的又是一元的,是多元性的统一。
但在论证上却颇多漏洞,对多元和多样的差别也语焉不详,甚至混而不论,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受到了多元论和一元论双方的夹击。
我们认为,必须从立足于一多关系的辩证性,从厘清概念入手,这样或许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如同其他领域一样,在价值世界也存在着一和多的辩证法。
依据上述的一和多的几种用法,分述如次:
第一,价值世界是由多种价值构成的,从总体上看,价值世界是一,从构成因素上看,则是多。
价值世界就是这种一和多的统一。
无多便无一,一又统摄着多。
多种价值,各个不同,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和个性,是多,但无论多么特殊,总还是价值,正是这众多的无数的各种价值,构成了一个价值世界。
从价值的共性个性关系上看,每种价值都有自己的特殊性,个性,这是多,但同时它们之间又有一定的共同性,有一些共同的一般的特点,这又是一。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一寓于多,多中有一。
第二,从名与实的关系上看,价值是一个总名、通名、共名,所指便是价值的共性和总和,总不离分,整体离不开部分;共不离殊,共性离不开殊性,所以它是包含和统摄了各种个别、部分和殊性在内的。
只有深刻地把握这种种的带有殊性的价值,才可能理解价值概念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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