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一、“自然主义范式”
的理论困难及其无根性
banner"
>
“自然主义”
也可称为“客观主义”
。
按照胡塞尔的看法,自然主义或客观主义是这样一种思想态度:它将世界的先行存在视为天经地义、无须反思的一个事实,并致力于寻求这个客观的“客观真理”
,即无条件的、对于一切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的客观规律。
它认为,最终的实在就是理性可以加以把握的客观世界,首先是物质世界,其次是依附于这个物质世界的心理世界。
用理性去把握这样一个无须反思的自在的“客观世界”
,便构成了哲学和科学的使命。
[1]
上述思维态度在辩证法研究上的体现,便是辩证法研究中的“自然主义范式”
,或辩证法研究的“自然本体论”
范式。
按照这一范式,辩证法的理论基础被理解为自在的客观物质世界自身,自在的、客观的物质世界的存在、运动和发展遵循着“辩证的法则”
,具有辩证的本性。
因此,客观的、自在的辩证法强制性地要求人们在主观思维中对它进行如实的再现和反映。
于是人们便形成了自觉的辩证法理论。
它的典型表述是:所谓辩证法,“就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
。
在“自然主义范式”
中,辩证法的根基和载体所具有的“客观性”
“自在性”
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强制性”
是至关重要的。
立足于此,辩证法在理论本性上就成了关于客观物质世界的最普遍、最一般的“科学”
。
辩证法的规律与物理、化学、生物学规律并无根本性区别,它们共同分享着“科学”
的荣耀,区别仅在于前者的“科学规律”
是普遍性、一般性的,而后者的“科学规律”
是局部性、特殊性的。
上述的“自然主义范式”
在我们的辩证法理解史上曾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人们曾一度接受并服膺于它(这典型地表现在几十年一贯的哲学原理教科书中),甚至把它作为思考辩证法问题时不自觉的、无条件的前提。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