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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僚题本一经圣旨“是”
了的,“准议”
了的,“准拟”
了的,都成了“题准”
和“奏准”
。
这“题准”
和“奏准”
在当时都奉以为“例”
,它完全具有律令的性质。
一般在纂修会典前,“先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开馆之日,送入史馆,以备采择”
。
《大明会典》在明朝修过多次。
据今存明万历刻本《大明会典》载武宗正德四年《御制大明会典序》、神宗万历十五年《御制重修大明会典序》所记,此书在英宗复辟之时即开始酝酿。
孝宗弘治十年(1497年)三月,以大学士徐溥等主其事纂修,十五年成书,未及颁行而孝宗死。
武宗即位后,于正德六年(1511年)由大学士杨廷和重校;武宗为之作序颁行,凡180卷,是为初修。
武宗在序中说:“英宗睿皇帝复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于成。
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厘为百八十卷。
其义一以职掌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历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于职,以备一代之制。”
记述了明初至弘治时的典章律令。
嘉靖八年(1529年),世宗命大学士霍韬等续修,并要求反映出“因革损益,代有异同”
的情况。
嘉靖二十八年书成,共53卷,补充了弘治十五年以来的事例,但进呈后却未曾刊行。
万历四年(1576年),神宗又命张居正主其事重修,“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
。
万历十五年,申时行、许国、王锡爵等修成刊行,共228卷。
这次“重修会典,稿成于万历乙酉(万历十三年),以后复有建设者,俱不及载”
,增加了嘉靖续修以来至万历十三年间的事例。
三修《大明会典》分述诸司职掌,内容详赡,成为研究明代典章制度的官方原始材料。
《大明会典》从初修到三修颁行,经历了90年的时间,历孝宗、武宗、世宗、神宗四朝。
他们向内阁下述敕谕,并亲为本书作序,反映出他们重视的程度和具体的要求,也显示出这部书在官修史书中所具有的特殊地位。
四、《元史》的修撰
《元史》210卷,包括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记载了从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至元顺帝28年(1368年)160余年的历史,是明代初期官修的史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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