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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历史科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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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废弃或中止这种具体化路径的企图,都不能不意味着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的瓦解,意味着当它转变为“恶劣的教条”
时,开始充任先天论形而上学的强制结构——而这正是一条恢复作为外部反思的主观思想和形式主义的可靠道路。
在那种表面上执科学之名、实则沉溺于无批判的“知性的马克思主义”
那里,真正作为社会现实的总体难道不正是被完全无内容的主观思想彻底遮蔽吗?在这里被复活起来的难道不正是抽象的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粗陋的唯心主义以及它们的混合物吗?当历史唯物主义的那些“基本原理”
不是被当作实现其具体化的路径,而是被当作某种唯因其抽象方始是永恒的原理和范畴时,当这些原理和范畴又被置放在“无人身的理性”
的怀抱中时,在这里出现的,究竟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它的反面?由于这种阻断具体化的情形在很早就已出现,并且一再被指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真相,所以恩格斯晚年在谈到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时不无愤慨地说:如果把一般规律当作现成的公式,用它来裁剪各种历史事实,那么它不仅一无可取,而且还直接“转变为自己的对立物”
[102]。
历史学的理论与实践当然有理由拒绝这种抽象的、肤浅的、从属于主观思想和经院哲学的教条主义,因为它不仅意味着无知、贫乏和时代错误,而且还代表着居哲学之名的无责任能力和自我夸大。
这种具体化路径的贯彻不能不是历史科学的具体“实行”
。
没有这种科学的具体化的实行,所谓具体化的路径就将是毫无意义的,正像在没有人迹因而无所谓通达的地方就谈不上“道路”
一样。
由于在黑格尔那里,作为现实的总体乃是哲学精神的自我外化以及这种外化的扬弃,所以其具体化的实行就表现为不断将可经验的现实的内容流放到脚注中,从而持续地返回到哲学精神本身(如历史哲学、法哲学等)。
与此相反,对于马克思来说,这种具体化的实行乃是建基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
(即“市民社会”
)之上的,因此,就像对市民社会的解剖要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一样,对于历史事实、事变、人物等的理解就必得经由这一社会现实的总体而具体地开展为一门历史科学。
这意味着:作为历史科学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内在地包含着这样一种具体化的实行——它必须或者通达或者成为历史学的实践本身。
这些方法论上的纲要——特别是其具体化的路径与实行——突出地体现在马克思的下述说法中:例如,要从社会现实的方面来理解何以权威原理出现在11世纪,而个人主义原理出现在18世纪,“我们就必然要仔细研究一下:11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18世纪的人们是怎样的,他们各自的需要、他们的生产力、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中使用的原料是怎样的;最后,由这一切生存条件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103]。
对于马克思来说,历史唯物主义作为历史科学的方法论,直接就意味着它在科学上的具体化的实行;这两个方面不可须臾相失。
马克思说,他在哲学历史观上发现的“总的结果”
,不仅是已然获及表述的一般原理,而且是“一经得到就用以指导我的研究工作”
的纲领。
这种具体化的实行,不仅表现在对具体历史阶段(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刻解剖中,而且表现在对具体历史事变(例如1848年革命和1871年革命)的卓越分析中。
几乎没有人能够否定,这些作品即使仅就其历史学的价值而言,也是无与伦比的。
在这里我们特别要提到的是《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因为这部完全具有正统历史学题材的著作,不仅把事变揭示为社会现实的结果与环节,而且包含着有关各层面上的——直至于个人观念与行为的——繁复而彻底的具体化。
正如恩格斯在这部著作的第三版序言中所说,雾月十八日的政变就像晴天霹雳一样震惊了整个欧洲。
一些人出于道义上的愤怒而对事变大加诅咒,一些人把它看作从革命中得到解救的途径,还有一些人则把它看作对于革命误入歧途的报应——但却没有人真正理解它。
随即出现的两部值得注意的著作是维克多·雨果的《小拿破仑》和蒲鲁东的《政变》。
关于前一部著作,马克思写道:“维克多·雨果只是对政变的负责发动人作了一些尖刻的和机智的痛骂。
事变本身在他笔下被描绘成了晴天的霹雳。
他认为这个事变只是一个人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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