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再进行结算。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后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分担亏损。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人均为经营长途客运的专业户,三人商定合伙经营跑运输,每人出资20万元入伙组建普通合伙企业,同时甲提出其业务经理丁善于管理,可以让丁以其管理能力入伙,无须缴纳出资,乙、丙表示同意。
三人一致同意由丁作为日常业务负责人。
后甲因其他事项提出退伙,并放弃在合伙中的份额,乙、丙、丁表示同意。
3天后,丁在运输中撞伤他人,需支付赔偿费60万元,为此引起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丁以其管理能力入伙是否有效?(2)赔偿费60万元应该如何承担?
解析:(1)有效。
《合伙企业法》中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2)由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人只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本案中甲已经退伙,对退伙后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给该继承人。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医生的诊所等。
这些服务机构不同于从事一般经营性活动的企业,因为其获利的方式不是参与一般的民事流转活动,而是提供服务,而该服务的提供需要合伙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并且该服务的提供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其特殊之处不仅在于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性,更在于其合伙人责任承担方面的特殊性。
1.合伙债务承担
(1)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背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