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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少时,他骑马闲逛消磨光阴,在马里兰农场的林间,他总是对着树木和松鼠胡言乱语,同时还手持墨西哥战争时的破旧长矛不断地挥舞比画。
老布思从不杀生,更不允许家里人食肉,他教导子女,杀戮总是不对的,哪怕你杀的是一条响尾蛇。
这些良善的教导显然没有入了约翰·威尔克斯·布思的耳,他向来喜好杀戮和破坏。
有时候,他会一枪击毙奴隶们饲养的猫、狗,他甚至还把邻居家的大母猪给宰了。
后来,他曾在切萨皮克湾一带偷捕过牡蛎,并以此为生,再之后他像父亲一样成了一名戏子。
如今,26岁正当盛年的他,成了炽烈而奔放的中学女孩的心中偶像。
不过,他觉得自己依然是个失败者,他非常嫉妒已经功成名就的哥哥埃德温。
获得哥哥那样的声誉正是他梦寐以求的,为此他抑郁了好一阵子,而后下决心要一夜成名。
他拟订的出名计划起初是这样的:某个夜晚,林肯一旦在戏院出现,他就开始盯梢,当林肯包厢里的煤气灯一灭,他就一下子冲上去,将林肯捆绑起来,扔到台下,然后再把林肯拖出后门塞进马车,趁着夜黑风高一路疾驰而去。
拂晓之前,他就能抵达托巴克港。
在那里,他换乘已经准备好的船,渡过波托马克河,再一路向南穿过弗吉尼亚,最后安全抵达里士满,那里是南部的天下,而他将在那里成为英雄。
接下来,南方政府便能掌握话语权,要挟北方停止内战。
当然,这一切功劳和荣誉都将归属于他——绝顶聪明的约翰·威尔克斯·布思。
这时,他一定比他的长兄埃德温出名一百倍,他的大名甚至会留在历史长河中,永远发光。
这就是他的美梦。
其实,布思在戏院的年薪已经达到20000美元了,但金钱对他来说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他的目标是一项远比物质更有意义的大事,所以他辞职不干了。
他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资助了一伙同情南部邦联的乌合之众,这些人整日游**在巴尔的摩和华盛顿之间。
布思向其成员保证,总有一天,他们将功成名就。
天知道,这群乌合之众简直就是一群小混混儿。
斯潘格勒,是个整天烂醉如泥的舞台布景员和渔夫。
阿策罗德,是个粗鲁、暴躁而且目不识丁的油漆工,还经常偷越封锁线。
阿诺德,是一个懒惰的农民外加被南部邦联军开除的混混儿。
奥劳克林,一介马夫,浑身上下除了一股马臊臭就是威士忌味儿。
萨拉特,是个狂妄自大的饭桶。
鲍威尔,是施礼牧师的儿子,却整日疯疯癫癫,干些禽兽不如的勾当。
赫罗尔德,整日无所事事,靠守寡的母亲和七个姐妹的施舍度日,他的话题总离不开马匹和女人。
布思就是靠着这帮无赖,准备实施那个将令他名垂千古的计划。
为了准备这一计划,他用尽了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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