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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巡警透过挡板低声透露,有个杀人犯,或者准杀人犯被投到了隔壁囚室,激起了一阵大**。
那是个18岁小伙子,在他“妓女”
的肚子上捅了一刀,她估计是活不了了。
还有一次,挡板开了,一个神父疲惫、苍白的脸看了进来。
他看到了那个窃贼,疲倦地说:“你又来了,琼斯?”
然后又走了。
大约十二点的时候供应了所谓的“午餐”
。
你得到的只有一杯茶,两片面包配人造黄油。
不过,如果你付得起钱的话,可以叫人送食物进来。
酒店老板要了一份美味的午餐,是用盘子盖着送进来的,但他没有胃口,把大部分都送人了。
拉弗斯通还在法庭周围流连,等着高登的案子上庭,但他不太了解情况,没能给高登送吃的进来。
不一会儿,窃贼和酒店老板被带走,判了刑,又带回来等着囚车来把他们带去监狱。
两人各获刑九个月。
酒店老板向窃贼打听监狱什么样,于是就那里缺少女人的问题展开了一场让人难以启齿的下流对话。
高登的案子两点半上场,其结束之快,让之前如此漫长的等待显得有些荒谬。
事后他对法庭的唯一印象只有法官座椅上的盾形徽章。
法官以一分钟两个的速度处理着醉酒案。
伴着“约翰·史密斯醉酒,六先令,走,下一个”
的调子,他们鱼贯走过被告席前的围栏,和在售票处买票的人群别无二致。
但是,高登的案子花了两分钟而非三十秒,因为他还闹事,且警察队长还须作证,高登打了他的耳朵,还骂他是个杂种。
法庭上还发生了一阵轻微的**,因为在警署审讯高登时,他曾说自己是个诗人。
他一定是喝醉了才会说这种话。
法官怀疑地看了看他。
“看来你自称是个诗人。
你是个诗人吗?”
“我写诗。”
高登闷闷地说。
“嗯!
好吧,看来写诗没教会你怎么守规矩,是不是?你要交五英镑罚款,不然就蹲十四天大牢。
下一个!”
这样就结束了。
不过,法庭后面某处,一个百无聊赖的记者竖起了耳朵。
法庭的另一边有间房,一位警察队长抱着一大本账簿坐在那儿,记录醉酒犯的罚款并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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