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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若一个募兵,在伍的年限,是十年到二十年,则其人已经过长期的训练;裁遣之日,年力就衰,大多数的性质,必已改变,可以从事于生产,变作一个良民了。
以经济原理论,本来宜于分业,平民出饷以养兵,而于战阵之事,全不过问,从经济的立场论,是有益无损的。
若谓行募兵之制,则民不知兵,则举国皆兵,实至今日乃有此需要。
在昔日,兵苟真能御敌,平民原不须全体当兵。
所以说募兵之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自有其相当的价值。
宋代立法之时,亦自有深意。
不过所行不能副其所期,遂至利未形而害已见罢了。
宋朝兵制之弊在于:(一)兵力的逐渐腐败。
(二)番戍之制。
(甲)兵不知将,将不知兵,既不便于指挥统驭。
(乙)而兵士居其地不久,既不熟习地形,又和当地的人民,没有联络。
(丙)三年番代一次,道途之费,却等于三年一次出征。
(丁)而其尤大的,则在带兵的人,利于兵多,(子)既可缺额刻饷以自肥。
(丑)又可役使之以图利。
乞免者既不易得许;每逢水旱偏灾,又多以招兵为救荒之策,于是兵数递增。
宋开国之时,不满二十万。
太祖末年,已增至三十七万。
太宗末年,增至六十六万。
真宗末年,增至九十一万。
仁宗时,西夏兵起,增至一百二十五万。
后虽稍减,仍有一百一十六万。
欧阳修说:“天下之财,近自淮甸,远至吴、楚,莫不尽取以归京师。
晏然无事,而赋敛之重,至于不可复加。”
养兵之多如此,即使能战,亦伏危机,何况并不能战,对辽、对夏,都是隐忍受侮;而西夏入寇时,仍驱乡兵以御敌呢。
当时兵多之害,人人知之,然皆顾虑召变而不敢裁。
直至王安石出,才大加淘汰。
把不任禁军的降为厢军,不任厢军的免为民。
兵额减至过半。
又革去番戍之制,择要地使之屯驻,而置将以统之(以第一、第二为名,全国共九十一将)。
安石在军事上,虽然无甚成就,然其裁兵的勇气,是值得称道的。
惟其所行民兵之制,则无甚成绩,而且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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