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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姓则虽疏远而仍同居,所以生活共同,利害亦共同。
在同居之时,固有其紧密的组织;即到人口多了,不能不分居,而彼此之间,仍有一定的联结,此即所谓宗法。
宗法和古代的社会组织,有极大的关系。
今略述其制如下:
(一)凡同宗的人,都同奉一个始祖。
均系此始祖之后。
(二)始祖的嫡长子,为大宗宗子。
自此以后,嫡长子代代承袭,为大宗宗子。
凡始祖的后人,都要尊奉他,受他的治理。
穷困的却亦可以受他的救济。
大宗宗子和族人的关系,是不论亲疏远近,永远如此的,是谓大宗“百世不迁”
。
(三)始祖之众子,嫡长子以外之。
皆别为小宗宗子。
其嫡长子为继祢小宗。
继祢小宗的嫡长子为继祖小宗。
继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曾祖小宗。
继曾祖小宗的嫡长子为继高祖小宗。
继祢小宗,亲兄弟宗事他。
受他治理,亦受他救济。
继祖小宗,从兄弟宗事他。
继曾祖小宗,再从兄弟宗事他。
继高祖小宗,三从兄弟宗事他。
至四从兄弟,则与继六世祖之小宗宗子,亲尽无服,不再宗事他。
是为小宗“五世则迁”
。
以一人之身论,当宗事与我同高、曾、祖、考四代的小宗宗子及大宗宗子。
故曰:“小宗四,与大宗凡五。”
(四)如此,则或有无宗可归的人。
但大宗宗子,还是要管理他,救济他的。
而同出于一始祖之人,设或殇与无后,大宗的宗子,亦都得祭祀他。
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则活人的治理、救济,死人的祭祀问题,都解决了。
所以小宗可绝,大宗不可绝。
大宗宗子无后,族人都当绝后以后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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