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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伤害都是情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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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裔美国精神病医生埃尔温·施特劳斯在其1930年的文章《事件与经历》(德语:GesdErlebnis)中就已指出,不是所有伤害都必然会对身体和心灵造成严重后果。
书名中的“事件”
指的是实际的行为,包括父母的否定、老师的批评、朋友的排挤等,但人如何经历和处理这些事取决于个人的情况,也就是心理有多稳定、有什么可用来激励自己和抵御伤害,以及事情发生在生命的哪个阶段。
事件与结果的关联惊人地不紧密,非常严重的辱骂也可以被抛在脑后,轻微责怪的影响有时却会持续很久。
谁又能说清楚,童年早期遭受过严重情感暴力的人到底会怎么样?他们是否会发觉自己在一个没有爱、没有关怀的环境中长大?之后又是否会把批评视为对心灵的折磨?
无法准确地说究竟有多少人承受了情感暴力,专业研究通常表示约有60%的人曾有“嫌恶”
(aversive,即“敌对性的”
)经历,这不仅包括冒犯、侮辱,还包括经历严重事故、失去亲爱之人等重大体验,遭受身体暴力或性暴力之后积累起来的情感负担也算在内。
冒犯、忽视等心理伤害什么时候可算作情感暴力尚无定论。
受害者的主观感受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有些心理医生认为,负面经历反复出现在日常生活中4周或以上,相关回忆也不消散,这种伤害就可算作情感暴力。
多次的冒犯可以在几周的繁重工作后被覆盖,几乎不留什么痕迹;而某段个人经历可能会在心中越刻越深,产生持久的影响。
就算在精神病学、心身医学、心理学中,“情感暴力”
也较少被重视,被关注的也多是关于战争、虐待、边缘化的后果,以及遭受严重事故、残暴行为、关爱缺失等方面,比如在叙利亚内战中失去双亲然后逃亡数月、颠沛流离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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