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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是他自己,以及在旁边也在高笑的景宋女士,在当时当然也对于死这一个观念的极微细的实感都没有的。
这事情,大约是在他去世之前的两三年的时候;到了他死之后在万国殡仪馆成殓出殡的上午,我一面看到了他的遗容,一面又看见海婴仍是若无其事地在人前穿了小小的丧服在那里快快乐乐地跑,我的心真有点儿绞得难耐。
鲁迅的著作的出版者,谁也知道是北新书局。
北新书局的创始人李小峰,本是北大鲁迅的学生;因为孙伏园从《晨报副刊》出来之后,和鲁迅、启明、语堂等,开始经营《语丝》之发行,当时还没有毕业的李小峰,就做了《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业者。
北新书局从北平分到上海,大事扩张的时候,所靠的也是鲁迅的几本著作。
后来一年一年地过去,鲁迅的著作也一年一年地多起来了,北新和鲁迅之间的版税交涉,当年成了一个很大的问题。
北新对著作者,平时总只含混地说,每月致送几百元版税,到了三节,便开一清单来报账的。
但一则他的每月致送的款项,老要拖欠,再则所报之账,往往不十分清爽。
后来,北新对鲁迅及其他的著作人,简直连月款也不提,节账也不算了。
靠版税在上海维持生活的鲁迅,一时当然也破除了情面,请律师和北新提起了清算版税的诉讼。
照北新开给鲁迅的旧账单等来计算,在鲁迅去世的前六七年,早该积欠有两三万元了。
这诉讼,当然是鲁迅的胜利,因为欠债还钱,是古今中外一定不易的自然法律。
北新看到了这一点,就四出地托人向鲁迅讲情,要请他不必提起诉讼,大家设法谈判。
当时我在杭州小住,打算把一部不曾写了的《蜃楼》写它完来。
但住不上几天,北新就有电报来了,催我速回上海,为这事尽一点力。
后来经过几次的交涉,鲁迅答应把诉讼暂时不提,而北新亦愿意按月摊还积欠两万余元,分十个月还了;新欠则每月致送四百元,决不食言。
这一场事情,总算是这样地解决了;但在事情解决,北新请大家吃饭的那一天晚上,鲁迅和林语堂两人,却因误解而起了正面的冲突。
冲突的原因,是在一个不在场的第三者,也是鲁迅的学生,当时也在经营出版事业的某君。
北新方面,满以为这一次鲁迅的提起诉讼,完全系出于这同行第三者的挑拨,而忠厚诚实的林语堂,于席间偶尔提起了这一个人的名字。
鲁迅那时,大约也有了一点酒意,一半也疑心语堂在责备这第三者的话是对鲁迅的讽刺,所以脸色发青,从坐位里站了起来,大声地说:
“我要声明!
我要声明!”
他的声明,大约是声明并非由这第三者的某君挑拨的,语堂当然也要声辩他所讲的话,并非是对鲁迅的讽刺;两人针锋相对,形势真弄得非常地险恶。
在这席间,当然只有我起来做和事佬:一面按住鲁迅坐下,一面我就拉了语堂和他的夫人,走下了楼。
这事当然是两方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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