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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罗德?赫希出手解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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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冒可口可乐发展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终于出现了一位救世主,肩负起制服造假高手们的使命。
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哈罗德?赫希,1904年进入坎德勒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才22岁。
1905年,美国颁布《商标法》,根据《10年期规定》条款,任何商标,不论是描述性的还是其他表述,只要从1895年以来一直在持续使用,就可以获得法律的认可,可口可乐商标因此而获准注册。
受可口可乐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的鼓舞,赫希决定给仿冒者一点颜色看看。
1909年,他全面负责所有牵涉可口可乐商标的法律事务,开始了一场持续不断地打击“讨厌的跟随者”
的法律活动。
1913年年初,约翰?坎德勒满意地写道:“在过去的12个月里,就在1906年我们第一次提起诉讼的地方,我们至少上诉并开庭审理了10起侵权事件。”
赫希不仅仅是委托人的代理律师,还是真真正正的可口可乐人,他鼓励瓶装商、公司官员和其他律师去捍卫这个神圣不可侵犯的商标。
“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我了解每个人的情感和心灵,”
他曾经说道,“我日日夜夜都在想着可口可乐。”
这听起来不像是律师,更像是一位历经地狱磨难的福音传道者。
1914年,他极力建议成立一个瓶装商协会,要求他们只在真正的产品上使用可口可乐商标。
“如果你们辜负了我们,如果你们不支持我们,可口可乐商标就注定会走向灭亡。”
他警告说。
“没有任何人能够把你们从毁灭的深渊中拯救出来,即便是全能的上帝也不能,”
赫希停顿了一下,让大家理解他的意思,“但如果你们协助我们的工作,可口可乐将会变得庄严而神圣。”
在法庭上,许多被告律师反驳说,如果顾客要求购买“麻醉药酒”
或者“可乐”
,出售可口可乐的替代品就是合法的。
于是,可口可乐广告呼吁顾客“为确保买到正宗产品,购买时请使用可口可乐全称——因为简称衍生了替代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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