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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他就没少尝试(入室偷盗、敲诈勒索、拉皮条),但他真正发现自己的“天赋使命”
,是在他二十五岁的时候。
1972年,他在皮托镇上持枪抢劫了一辆皮卡车。
这让人有点惊讶,警察们咽了咽口水,一人受伤,判了八年监禁。
他在里面蹲了五年多,然后从经历中吸取了教训:这个工作真是合他的心意。
他只是过失犯罪,我们没有再把他抓回去。
事实上也不是,我们还是抓了他几次,但他只受到了非常轻的判刑,这里蹲两年,那里蹲三年。
总的来说,还算是一个很好的职业生涯。
而且在1985年之后,他再也没有被逮捕过。
在他成熟之后,这个阿福奈尔练就了一身炉火纯青的技艺:他被怀疑参与了十一项入室盗窃,但因为缺乏证据,加上他总能搞到确凿的不在场证明和铁铮铮的证词,他从未被真正逮捕,甚至连拘留审讯都没有。
简直是个艺术家。
阿福奈尔是一个大佬,一个真正的大佬。
他总是消息灵通,总是准备精心充分,一旦行动,就激进奋勇。
受害者们往往血流成河、严重受伤,甚至留下残疾,但他们不置人于死地。
经历过阿福奈尔的人总是一瘸一拐的,更别提身上脸上的伤痕,没个好几年根本别想好。
他的方法很简单:只要随机挑选第一个到场的人,唬住他或者她,其他人紧接着立刻就会明白局势了。
而昨天,第一个到场的人,是安妮·弗莱斯提尔。
莫尼尔长廊事件,和他脱不了干系。
卡米尔一边翻阅着之前案件的审讯记录,一边在他的速写本边缘速写着阿福奈尔的脸。
几年来,阿福奈尔靠着他培养的十几个兄弟过活,他有什么需求,他们总是随叫随到。
卡米尔飞快地计算了一下,他的行动结束后,总是平均有三个人身陷囹圄,在判决前,或者某种特殊情况下。
阿福奈尔却总是能非常侥幸地不受牵连。
但在抢劫团伙中和在所有公司里也是一样的,最难找到的是那种稳定又有品质保障的员工。
而且在这个领域,就技术而言,废物甚至更多。
几年里,阿福奈尔团伙前前后后损失了至少有六个人,两个因为谋杀罪被判终身监禁,两个在行动中被当场击毙了(是一对双胞胎,他们俩从生到死都是如影随形),第五个是因为从摩托车上摔下来,现在还在轮椅上坐着,最后一个在一场科西嘉岛上的赛斯纳飞机失事中失踪。
对于阿福奈尔来说,这是一系列的惨痛回忆。
不管怎么说,几个月来他的确没有犯什么事儿。
大家都同意一个合理的解释:阿福奈尔应该已经有了足够的积蓄,终于可以退休了。
珠宝店店员和客人们终于可以给他们的主保圣人点点蜡烛了。
因此,去年一月的四起抢劫案可以称为一个惊喜了。
尤其就规模来说,它们在阿福奈尔的职业生涯中是十分罕见的,连环作案在抢劫案中也是少有的。
正常人很难想象一起抢劫案中所需要的体力,花费的精力,更别说是以阿福奈尔那种粗暴专横的方式。
而且还需要精心的组织:当你计划一天之内抢四家店铺时,你必须保证四家店差不多在同一时间都是开门营业的,距离也是要在可操作范围内的……总之,需要一系列有利条件的结合。
所以它的惨淡收场也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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