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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这是说统治者的驱民死地,自掘坟墓。
李自成檄数统治者的罪状说:“明朝昏主不仁,宠宦官,重科第,贪税敛,重刑罚,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师旅,掳掠民财,奸人妻女,吸髓剥肤。”
5前部的四项罪状都是古已有之,是这古老社会的病态,不是崇祯及其廷臣所能负责的。
在檄文中他特别提出他是代表农民利益,他本人是出于农民阶级的,他说:“本营十世务农良善,急兴仁义之师,拯民涂炭,士民勿得惊惶,各安生理。
各营有擅杀良民者全队皆斩。”
6标着显明的农民革命的旗帜向旧统治致死命的攻击,对方则犹茫然于目前的危机,对内则互相猜嫌排斥,表现充分的不合作精神,对民则加力压榨,驱其反抗,两方的情势达于尖锐化。
以一小数的溃腐的统治集团来抵抗全体农民的袭击,自然一触即摧,明室的统治权于此告了终结,同时拥护这统治权的仕绅阶级的寿命也从此中断。
假如没有建州部族的乘机窜入,也许这反对宦官、科举制度,诛锄绅富的新统治者会给未来的历史以新的意义。
然而他们终于被一更新兴的部族所粉碎,昙花一现的新统治权也随之被消灭,给铲除未尽的八股家、地主、商人们的旧集团以复苏的机会,虽然这一旧灵魂已不复能恢复过去所有的势位,然而他们会从文字的记载来诋毁已失败的故人,从此片面的历史遂决定了所谓“流寇”
事件的反面意义,在文字上所见的流寇只是一些极凶极恶、杀人放火、屠城等惨酷、残忍的记载。
最后,我们再引两条可信的记载,说明这旧社会之必然的崩溃。
崇祯十六年(1643)秋冬之间,外寇内乱,已经到了亟亟不可终日的地步,在同一国家同一祸福的江南,却仍踵事增华,作升平之歌舞。
《启祯记闻录》三:“七月二十五日,枫桥有好事者敛银于粮食行中,以为赛会之资,风闻从来未有之盛……衿绅士庶男女老幼,顷城罢市,肩舆舟楫之价,皆倍于常。
通国若狂。”
次年三月十九日北京政府颠覆,在得到国变消息后的吴江,竟举行从来未有之盛会。
同书记:“四月初二日吴江赛会,目睹者云富丽异常,为郡中从来所未有。
是时北都不祥之说已竞传,民间犹为此举,可见人无忧国之心!”
这不是偶然的!
(原载《大公报·史地周刊》,
第五、六期,1934年10月19日、26日)
注释:
1.《平寇志》卷八。
2.《绥寇纪略》卷九。
3.《绥寇纪略》卷九;《平寇志》卷六。
4.《烈皇小识》卷四。
5.《平寇志》卷六。
6.《平寇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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