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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稍宽,则就凿为湖,所凿之土,垒于湖中,名小金山。
岩石嵌空,楼台曲折,经营于其上,导御舟至其地登岸。
蒙允则一夕造成御码头,白石广平,翼以栏盾。
登岸即天宁门外上下街,诸商所造园林盛处。
今虽一片荒凉,遗址犹人人能指点也。
《食货志》又言:“盐商时邀眷顾,或召对,或赐宴,赏赉渥厚,拟于大僚,而奢侈之习,亦由此而深。”
此商倚国而为豪举,帝自以为不累民,而盐贵私盛,养成枭盗不知凡几。
国取润于商资,商转嫁于民食,国取其什一,商耗其百千,谓民食贵盐而即有碍生理,其说为主张加价者所笑,谓斤加数文,人食盐多不过三钱,斤盐可供两月之食,一人一月多负担数文,何至告病。
不知商品贱则销,贵则滞,所争在毫厘之间。
官盐价贵,即为枭贩驱除。
内乱之萌,起于枭贩,枭贩必有结合,则所谓秘密社会皆发生于是,长养于是。
近时人留意秘密社会史料,吾以一言蔽之:官盐价不敌私盐有以造成之耳。
乾隆间,帝王与盐商之自生轇轕,尤可怪叹。
《食货志》言:“或有缓急,内府亦尝贷出数百万,以资周转。
帑本外更取息银,谓之帑利,年或百数十万,数十万,十数万不等。
自三十三年,因商人未缴提引余息银,数逾千万,命江苏巡抚彰宝查办,盐政高恒、普福、卢见曾皆置重典,其款勒商追赔。
至四十七、四十九两年,乃先后豁免三百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两有奇。”
清国史馆《彰宝传》:“乾隆三十三年二月,调江苏。
六月,两淮盐政尤拔世奏缴本年提引征银,谕曰:‘此项银两,历来盐政并不奏明,显有朦(蒙)混侵蚀情弊。
且自乾隆十一年提引之后,每年二十万至四十万不等,以每引三两计,应有千余万两。
着彰宝会同尤拔世详查。
’寻查得前任盐政高恒、普福,运使卢见曾借端侵肥状,俱伏法。”
此一案,各书叙述不明。
《东华录》虽谕斥之文甚繁,而提引之来源未著。
清世《三通》述盐法,皆不及此事。
各记载中,以卢见曾之牵涉多为一代文学名流,往往道及卢之得罪,所谓“卢雅雨都转狱事”
,王昶、纪昀、赵文哲等皆得罪,高恒、普福定斩候,卢定绞候。
时卢已七十八岁,未伏法死于狱。
合《食货志》与《彰宝传》观之,知高宗借帑给商,规取利息,本利齐拔,年数十万。
前后套搭,永无清日。
其实则商人按引提银备缴,所提之数甚巨,而缴者则年止二十万至四十万而止,其余商又中饱。
盐政运使则坐享其馈送,代为朦(蒙)混,不报提引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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