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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在社会上,则因汉末大乱,中原衣冠之族,开始播迁。
一个世家大族,在本地方,是人人知其为世家大族的,用不着自行表暴。
迁徙到别的地方,就不然了。
琅邪王氏是世族,别地方的王氏则不然。
博陵崔氏是世族,别地方的崔氏则不然。
一处地方,新迁来一家姓王的,姓崔的,谁知道他是哪里的王?哪里的崔呢?如此,就不得不郑重声明,我是琅邪王而非别的王氏;是博陵崔而非别的崔氏了。
这是讲门阀的所以要重视郡望的原因。
到现在,我们旧式婚姻的简帖上,还残留着这个老废物。
这时候,所谓门第的高下,大概是根据于:(一)本来门第的高下。
这是相沿的事实,为本地方人所共认,未必有谱牒等物为据。
因为古代谱牒,都是史官所记。
随着封建的崩坏,久已散佚无存了。
(二)秦、汉以来,世家大族,似乎渐渐的都有谱牒(《隋书》著录,有家谱,家传两门。
《世说新语》注,亦多引人家的家谱)。
而其事较近,各家族中,有何等人物、事迹,亦多为众人所能知,所能记,在这时期以内,一个家族中,要多有名位显著的人,而切忌有叛逆等大恶的事。
如此,历时稍久,即能受人承认,为其地之世家(历时不久的,虽有名位显著的人,人家还只认为暴发户,不大看得起他。
至于历时究要多久,那自然没有明确的界限)。
(三)谱牒切忌佚亡,事迹切忌湮没。
倘使谱牒已亡;可以做世家的条件的事迹,又无人能记忆;或虽能记忆,而不能证明其出于我之家族中。
换言之,即不能证明我为某世家大族或有名位之人之后;我的世族的资格,就要发生动摇了。
要之,不要证据的事,要没人怀疑;要有证据的事,则人证物证,至少要有一件存在;这是当时判定世族资格的条件。
谱牒等物,全由私家掌管,自然不免有散佚,伪造等事。
政治总是跟着社会走的。
为要维持此等门阀制度,官家就亦设立谱局,与私家的谱牒互相钩考;“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
了(亦柳芳语)。
当这时代,寒门世族,在仕途上优劣悬殊;甚至婚姻不通,在社交上的礼节,亦不容相并(可参看《陔餘丛考·六朝重氏族》条)。
此等界限,直至唐代犹存。
《唐书·高士廉传》及《李义府传》说,太宗命士廉等修《氏族志》,分为九等,崔氏犹为第一,太宗列居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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