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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在从前,实在是一种文官考试。
所试的科目,理应切于做官之用。
然而历代所试,都不是如此的。
这真是一件极奇怪的事。
要明白此弊之由来,则非略知历史上此制度的发展不可。
古代的用人,本来只求有做官的智识技能(此智识两字,指循例办公的智识言,等于后世的幕友胥吏,不该括广泛的智识),别无所谓学问的。
后来社会进化了,知道政治上的措置,必须通知原理,并非循例办事而已足。
于是学问开始影响政治,讲学问的人,亦即搀入政治界中。
秦朝的禁“以古非今”
,只许学习“当代法令”
,“欲学法令,以吏为师”
,是和此趋势相反的。
汉朝的任用儒生,则顺此趋势而行。
这自然是一种进步。
但既知此,则宜令做官的人兼通学问,不应将做官的人与学问之士,分为两途,同时并用。
然汉朝却始终如此。
只要看当时的议论,总是以儒生、文吏并举,便可知道。
《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载后汉光武帝的诏书,说“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
(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
(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
(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第一种是德行,第四种是才能,都是无从以文字考试的。
第二种即系儒生,第三种即系文吏。
左雄考试之法,所试的亦系这两科。
以后学者的议论,如《抱朴子》的《审举篇》,极力主张考试制度,亦说律令可用试经之法试之。
国家的制度,则唐时明法仍与明经并行,所沿袭的还系汉制。
历千年而不知改变,已足惊奇。
其后因流俗轻视诸科,把诸科概行废去,明法一科,亦随之而废,当官所需用的智识技能,在文官考试中,遂至全然不占地位。
(一)政治上的制度,既难于改变;(二)而迂儒又有一种见解,以为只要经学通了,便一切事情,都可对付,法令等实用不着肄习,遂益使此制度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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