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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言其以史事,云:初大祖诏尚书郎邓渊著国记十余卷,编年次事,体例未成。
逮于大宗,废而不述。
神?二年,宋元嘉六年。
诏集诸文人,撰录国书。
浩及弟览、高谠、邓颍、晁继、范享、黄辅等共参著作,叙成国书三十卷。
及平凉州之后,复命浩监秘书事,以中书侍郎高允、散骑侍郎张伟参著作,续成前纪。
著作令史闵湛、郗标,素谄事浩,乃请立石铭,刊载国书,并勒所注《五经》。
浩赞成之。
恭宗善焉。
遂营于天郊东三里,方百三十步,用功三百万乃讫。
浩尽述国事,备而不典,而石铭显在衢路,往来行者,咸以为言,事遂闻发。
此《魏书》之辞。
《北史》云:“北人咸悉忿毒,相与构浩于帝。”
其辞较《魏书》为重。
盖浩之死实非以史事,后人不知其真,以其见戮之酷,谓其触忌必深,传之久,不免增益其辞;李延寿亦不知其真,遂采之以改《魏书》也。
有司案验浩,取秘书郎、吏及长厤生数百人意。
状浩伏受赇。
其秘书郎、吏以下尽死。
夫魏史之伪造不足信旧矣。
以魏威刑之峻,浩安敢显触其忌?浩若欲传其真,自可以作私史。
果触其忌,闵湛、郗标,安敢请刊?恭宗亦焉得而善之?且史事之发,与浩同作者,皆一无所问;仅高允,于浩被收时召入诘责,旋亦见释。
其后允久典史事,史称其所续者仍浩故事也。
然则浩书亦迄未尝废,触北人之怒者安在?而浩之诛也,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大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
浩幽执,置之槛内,送于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
史称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
此岂似以史事获罪者乎?
《宋书·柳元景传》云:元景,河东解人。
解,汉县,在今山西临晋县西南。
曾祖卓,自本郡迁于襄阳。
从祖弟光世,先留乡里,索虏以为河北大守。
光世姊夫伪司徒崔浩,虏之相也。
元嘉二十七年,拓跋焘南寇汝、颍,浩密有异图,光世要河北义士为浩应。
浩谋泄被诛,河东大姓坐连谋夷灭者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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