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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韶:齐神武以孝武帝后配之。
《传》云:韶性行温裕。
以高氏婿,颇膺时宠。
能自谦退。
临人有惠政。
好儒学,礼致才彦。
爱林泉,修第宅,华而不侈。
可谓曲意求全矣,然亦卒不免。
《传》又云:文宣剃韶须髯,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随,曰:“我以彭城为嫔御。”
讥元氏微弱,比之妇女。
十年,天保十年。
大史奏云:“今年当除旧布新。”
文宣谓韶曰:“汉光武何故中兴?”
韶曰:“为诛诸刘不尽。”
乃诛诸元以厌之。
遂以五月诛元世哲、景武等二十五家。
余十九家,并禁止之。
韶幽于京畿地牢,绝食,啖衣袖而死。
及七月,大诛元氏。
自昭成已下,并无遗焉。
或父祖为王,或身尝贵显,或兄弟强壮,皆斩东市。
其婴儿,投于空中,承之以矟。
前后死者,凡七百二十一人。
悉投尸漳水。
剖鱼多得爪甲,都下为之久不食鱼。
《北史》同。
又云:世哲从弟黄头,使与诸囚自金凤台各乘纸鸱以飞。
黄头独能飞至紫陌。
仍付御史狱,毕义云饿杀之。
《本纪》纪五月诛二十五家、禁止十九家,并同《韶传》,而无七月大屠剿之事。
《北史》则诛二十五家、禁止十九家之下又云:“寻并诛之,男子无少长皆斩,所杀三千人,并投漳水,”
与《韶传》所云七百二十一人者,多寡悬殊。
《纪》又书八月癸卯,诏诸军民:“或有父祖改姓,冒入元氏,或假托携认,妄称姓元者,不问世数远近,悉听改复本姓,”
《北史》亦同,岂《传》之所云,特就二十五家、十九家言之,《纪》则并当时滥及者数之,故其数不同邪?弃本宗,逐他姓,而卒遭骈戮之惨,亦可哀矣。
然虽如是,元氏之获漏网者,仍非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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